我想充电,我想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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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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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6 23:31
http://ke.baidu.com/view/567382.html?wtp=tt
简介:
《会计上岗证》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它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级。
由于会计是一项*性、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如何,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因此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上岗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
考试内容?
目前我国实行考试制度。凡高中以上学历、申请《会计上岗证》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通过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上岗证》。 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合格才可以领取会计上岗证。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统一考试。属地管理,全国通用。
考试时间?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统一考试,时间上各个地方有异,具体咨询当地财政局
编辑本段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相关规定:
科目介绍:
①会计电算化:学习中文WIN2000、Excel2000及财政部专用软件。使得学员能够通过上海市财政局的会计电算化统考,获得会计电算化证书。
②会计上岗证:通过对会计基础与实务、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2门课程的学习,使得学员能够通过上海市财政局的会计上岗证统考,获得会计上岗证证书。
报名办法:
①电算化考试:
报名需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两张。
②会计从业人员考试(考上岗证)报名:
应试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持外省市身份证人员,须同时携带本市工作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本市居住证明),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两张。
考试安排:
①电算化常设考场,每班结束即可考试。
②会计从业人员考试(考上岗证)每年4月、10月二次市统考,考试科目2门,上半年未取得全科合格的考生可在下半年补考,下半年未取得全科合格的考生第二年2门均需重考。
编辑本段杭州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相关规定:
科目介绍:
①会计电算化:学习中文WIN2000、Excel2000及财政部专用软件。使得学员能够通过财政局的会计电算化统考,获得会计电算化证书。
②会计上岗证:通过对会计基础与实务、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2门课程的学习,能够通过财政局的会计上岗证统考,获得会计上岗证证书。
报名办法:
①电算化考试:
报名需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两张。
②会计从业人员考试(考上岗证)报名:
应试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持外省市身份证人员,须同时携带本市工作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本市居住证明),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两张。
③可以网上报名,杭州地区网上报名有优惠。
考试安排:
①电算化常设考场,每班结束即可考试。
②会计从业人员考试(考上岗证)每年4月、10月二次市统考,考试科目2门,上半年未取得全科合格的考生可在下半年补考,下半年未取得全科合格的考生第二年2门均需重考。
报名条件?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报名手续
报考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同底片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到指定报名地点填写相关表格,办理报名手续。有条件的地区,要求考生先在网上注册报名,将报名表打印后贴上照片,再到指定报名地点交表、交费办理报名手续。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一般设在60分;其中,福建地区合格分数为50分。
免考规定
一、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考生,报名时考生本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自毕业之日(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起2年内的毕业证书原件和毕业证书复印件,会计类专业包括:
(一)会计学;(二)会计电算化;(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四)审计学;(五)财务管理;(六)理财学
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必须与以上专业一字不差完全一致,且所提供的原件必须真实有效,考生在毕业证复印件上注明本人对所提供证件真实性负责并签名,考生考试合格后凭毕业证原件审核后*,大专以上学历还须提供全国高等教育网上学历证明。
编辑本段黑龙江省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知
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直各单位、中直在哈单位: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内芯部分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5]4号)精神,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换发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
在2008年4月1日前,各级财政部门和授权部门(指省农垦总局和省森工总局,下同)颁发的旧版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会计证)。
二、换证时间
从2008年4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三、换证机关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财政部门和授权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内持证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换发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本级签发的会计证换发工作。
四、证书领取
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式样由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印制,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授权部门负责汇总本行政区所需证书数量,统一到省厅会计管理局订购。
五、换证方式
换发会计证工作通过互联网和现场办理两种方式进行。
(一)互联网上办理方式:登陆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址http://218.8.25.236(首页显示为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换发网上申请系统),会计证换证注册按单位或个人用户两种形式进行。
1、个人用户注册:
(1)用户名,长度为1~10位,可以输入字母和数字,字母区分大小写。
(2)密码,长度为6~18位,可以输入字母和数字,字母区分大小写。
(3)档案号码,输入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号,长度为14位。
(4)本人姓名,按身份证上面的信息如实填写。
(5)身份证号,标准升位的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更改或有错误的情况请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面的信息录入,然后到确认现场申请变更身份证号(注:标准升位指在原来十五位身份证号的出生日期前加“19”在末尾增加一位的情况,下同)。
(6)手机号码,填写移动电话号码。
(7)固定电话,输入单位或家庭电话号码。
(8)Email,此项为选填项目。
2、个人用户更换流程:
(1)确认所持证书为有效旧证,打开证书对比页面,根据提示确认。
(2)注册用户,注册时选择个人用户,准确填写注册信息,标准升位的身份证输入升位后的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更改或有错误的情况请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面的信息录入,然后到确认现场申请变更身份证号。
(3)确认信息,将个人信息变更为最新信息,网上不提供修改姓名身份证号功能,标准升位情况的身份证会自动识别。如个人信息无变化,则直接确认即可。
(4)下载变更表,将信息变更表下载保存到本地机器并打印(注:本地计算机需安装word办公软件)。
(5)现场确认,凭变更表、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到管理部门现场进行确认(注:须带近期免冠3.3cm彩色照片2张)。
(6)按管理部门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新证。
(7)确认前可以多次登录、修改信息、下载表格。
3、单位用户注册:
要求必须输入本单位财务主管相关信息。
(1)用户名,长度为1~10位,可以输入字母和数字,字母区分大小写。
(2)密码,长度为6~18位,可以输入字母和数字,字母区分大小写。
(3)档案号码,输入从业资格证书号,长度为14位。
(4)本人姓名,按身份证上面的信息如实填写。
(5)身份证号,标准升位的身份证输入升位后的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更改或有错误的情况请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面的信息录入,然后到确认现场申请变更身份证号。
(6)手机号码,填写移动电话号码。
(7)固定电话,输入单位或家庭电话号码。
(8)Email,此项为选填项目。
(9)单位所属行政区划,选择本单位所属的行政区划代码。
(10)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
(11)单位地址,填写单位地址。
要求输入代办录入员身份信息及联系电话。
(12)代办姓名,填写代办人员姓名。
(13)代办身份证号,填写代办人员身份证号。
(14)代办联系电话,填写代办人员联系电话。
4、单位用户更换流程:
(1)注册用户,注册时选择单位用户,可进行批量换证工作,要求必须输入财务主管人员的相关信息。
(2)等待审核批准,单位用户需经会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批准后方能开始集体换证工作。
(3)查找录入,已审核通过的用户,通过输入会计人员的档案号码和身份证号查找到该会计人员的详细信息;身份证号更改或有错误的情况请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面的信息录入,然后到确认现场申请变更身份证号。
(4)确认信息,将会计人员信息变更为最新信息,网上不提供修改姓名身份证号功能。如个人信息无变化,则直接确认即可。
(5)下载变更表,将信息变更表下载到本地机器保存并打印(注:本地计算机需安装word办公软件)。
(6)继续查找录入,完成其他会计人员信息的更新、下载变更表等操作。
(7)现场确认,凭变更表、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确认,如果本单位会计人员证书所属行政区划不同,请分别到对应发证机关指定地点进行确认。(注:须带近期免冠3.3cm彩色照片2张)
(8) 按管理部门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新证。
(9) 确认前可以多次登录、修改信息、下载表格。
5、会计人员信息修改须知
(1)修改对象,持有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可以打开证书对比页面,根据提示对比。
(2)姓名,网上不提供修改姓名功能,如果会计人员需要变更,请本人到确认现场申请变更。
(3)身份证号
第一:标准升位的身份证直接输入升位后的身份证号。
第二:身份证号更改或有错误的情况请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面的信息录入,然后到确认现场申请变更身份证号。
第三:其他证件号码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面的信息录入。
(4)出生日期,默认从身份证号中的读取,其他证件类型的会计人员可以手工选择。
(5)最高学历,学历有变化时需要对应变更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件的原件核对。
(6)会计行政职务,当不选择“其他”时,“是否在岗”则默认选择“是”,并要求必须填写“从事会计工作岗位”、“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单位地址”。
(7)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变更时需要对应的填写取得方式、取得时间、证号或批文号,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件的原件核对。
(8)是否在岗,选择“否”时,“工作岗位”必须选择“无”。
(9)其他项目,邮政编码和手机必须准确填写,方便联系。
(二)现场办理方式
持证会计人员填写“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换发登记表”(可从网站下载或办公现场领取),凭登记表、身份证、会计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到管理部门现场进行确认(注:须带近期免冠3.3cm彩色照片2张),确认无误后,按管理部门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新证。
六、其他要求
(一)此次换发会计证是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财政部门和授权部门应切实加强领导,配备精干力量,周密组织,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是法律赋予的义务,各级换证机关要以此次换证为契机,督促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特别是完成2005年、2006年和2007年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三)各级换证机关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计算机应能连接互联网并配备换证所需相关设备;2008年4月1日起停止发放旧版会计证,同时启用新版会计证。旧版会计证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四)持有旧版会计证的人员,在未办理换发新证书之前,将不能进行会计证的转籍手续,需换发新版会计证书后方能办理调转;*网上换证期间,内网修改人员信息无效。只有换发新证后,内网人员信息才可被变更。
(五)会计证换发不得收取工本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工本费收入和支出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六)需要订购新版会计证的单位要先行交付购证款。
二00八年三月三十日
编辑本段调转手续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调转登记->归档
工作要求:
1、申请。
转出:提供调入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辖区内);转入:提供调入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转出地财政部门调转登记表3份。
2、受理(即时)。责任人:业务承办人
转出申请人领取《××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三份,填表;省外转入申请人领取《××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2份,信息卡1份,按*程序办理新证;省内转入申请人依据调转登记表办理调入手续。
3、审核(即时)。责任人:业务承办人、本处负责人
业务承办人在转出登记表经办人处签字、编号、留电话号码,加盖审核费用章,在全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调转信息。省内转入业务承办人在调转登记表经办人签字、编号、留电话号码,加盖审核专用章;省外转入业务承办在申请表上编档案序号,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专用章,在外省调转登记表上先电话咨询调出地财政部门,表上是否有调出地省级财政从业资格证管理部门公章,业务承办人在调入地一栏签字盖公章,写本处电话号码。收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在证书上贴对应档案序号。
4、调转登记。责任人:业务承办人
①省内转出,将调转登记表2份和打印单归还申请人(免费)到调入地办理调转手续,不需换证。
②转出省外,申请人需将调转登记表送省厅会计处盖章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③省内转入,业务承办人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上作调转登记(免费)。
④省外转入,手续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发新证。
5、归档。责任人:业务承办人
由业务承办人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整理归档。
江苏省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全部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证书。
(三)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全部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报名条件补充说明
1.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同的会计专业资格考试。
2.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
2.报名地址:报考人员所在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指定的地址。
3.报名办法:
今年我省南京市、苏州市、常州市进行网上报名试点工作,具体的报名方法和流程稍后由本网站公示。
除南京市、苏州市、常州市外其它地市都通过以下方式报名:
(1)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报名手册和考试用书预定单。
(2)报名人员由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审查盖章后,携带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学历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和近期免冠一寸黑白照片二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并准确无误填涂报名信息卡。
(3)中级考生如2006年度考试有合格科目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必须填涂考试档案号,否则后果自负。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日期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5月1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9:00-11:30财务管理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5月20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四、证书颁发。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五、考试用书。考试用书由考生自愿选订由全国会计考办和全国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重新编著的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六、其它
异地考生到我省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提供原考区会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和软盘,并出示相关证书的原件。
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