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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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1 15:35
【
法律分析】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必须要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如果产生纠纷需要仲裁或者诉讼,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否则可能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