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11:5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21:02
争议:
第一,药家鑫驾车撞人后,是“故意杀人”,还是“强迫杀人”?
第二,缺少依据的“钢琴强迫杀人症”,是否是“强迫立论症”产物?
第三,相比于药家鑫,马加爵杀人是否是“理科强迫杀人”?
事情发生在2011年3月23日,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杀人案开庭,当晚,李玫瑾在央视点评称,药之所以会在瞬间完成连扎6刀的动作,和他长期以来的钢琴训练有关。旋即,李的说法被网友称为“钢琴强迫杀人法”,认为她是在为药开脱罪行。李本人亦陷入漫天口水之中。
其中,在药家鑫杀人案的网络舌战中,网民对专家言论的宽容边界因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的央视点评而探底。李玫瑾表达的是心理学范畴的思考理性,因为法律审判与心理分析是绝然不同的两件事;网民们表达的是*情绪,这种情绪纠结于把专家的言论等同于法律审判的结论。
拓展资料:
南都:你对很多案件的评价,曾引来很大争议。比如在药家鑫案上提出的“钢琴强迫杀人法”;还有湖北*县纪检*11刀自杀事件,你认为是“自虐式自杀”。这些看法不被普通人理解,是不是因为犯罪心理学还没有被普通民众接受?
李玫瑾教授:药家鑫案,我的角度和公众不同,我关注的是药家鑫为什么这样,关注他的家庭教育,我认为我的专业分析没有错,只是在那个时候说那样的话不适合,容易让人误解,大家的愤怒我很理解。湖北*11刀自杀事件上,我当时曾说,我没有调研这个案件,不对此作评价。但我自己经历的案件中,有类似甚至比这个更复杂的。类似自虐的心理行为在生活中确实存在,比如割腕、不想上学故意把自己弄病,这都是一种自虐性抗拒。
把犯罪心理问题讲出来,是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这种严重的心理疾病发生的原因,从而如何防范。药家鑫案风波之后,我也在调整自己,我认为,我的评论应该用公众容易接受的语言,包括后来点评周克华案。我现在担心,大家对我形成社会刻板印象,希望大家能静下心来听我把问题讲清楚,我很希望自己的研究能对社会有用。普及心理学不是几个案件就能做好的
南都:你曾提出要让孩子明白生命的意义,你认为药家鑫和马加爵残忍地杀人有共同的心理问题,就是对生命的漠视,那么应该如何让孩子对生命有敬畏?
李玫瑾教授:这个问题特别重要,马加爵案,我有一个报告,他从小学到中学,接受了道德教育、*教育、法律教育,就是没有人生教育。我认为人生的第一课应该是教育人活着是为了什么。课怎么上?我认为应让孩子进行参与式讨论。我给孩子做法律讲座,都要先提三个问题:一是对我们每个人来说什么是最最宝贵的;二是为什么宝贵;三是最宝贵的生命我们如何来保护。应该讨论这个话题,让孩子明白生命不能轻易伤害。
这与法律教育不同,北京有几个少年学了法律,知道未成年人杀人不会判死刑,于是杀了一个同学,还向对方家里索要100万元,这就是只有法律教育,没有人生教育的结果。
参考资料:药家鑫案引发“开药”争议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21:03
2011年3月23日,庭审辩护中,药家鑫的律师路钢试图把其归入法官可以酌情从轻惩罚的杀人类型,称药是一念之差,属于“*杀人”。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在对案件点评时指出,药在情感和家庭教育方面的缺失可能成为其杀人的主要原因,由于公众难从犯罪心理学的专业角度去理解李教授的解读,因此,节目播出后,网上*有对央视的报道是在为药家鑫开脱罪责的质疑,也有对李教授的*挞伐。
扩展资料:
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
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机关投案。
参考资料:
药家鑫案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21:03
该事件的具体分析如下:
1、事情发生在2011年3月23日,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杀人案开庭,当晚,李玫瑾在央视点评称,药之所以会在瞬间完成连扎6刀的动作,和他长期以来的钢琴训练有关。旋即,李的说法被网友称为“钢琴强迫杀人法”,认为她是在为药开脱罪行。李本人亦陷入漫天口水之中。
2、在药家鑫杀人案的网络舌战中,网民对专家言论的宽容边界因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的央视点评而探底。李玫瑾表达的是心理学范畴的思考理性,因为法律审判与心理分析是绝然不同的两件事;网民们表达的是*情绪,这种情绪纠结于把专家的言论等同于法律审判的结论。
3、至此,李玫瑾感到由衷的委曲,抱怨网民对其言论是个误解。 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李玫瑾评药家鑫
扩展资料:
1、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机关释放。
2、审判: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终年21周岁。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家鑫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21:04
事情发生在2011年3月23日,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杀人案开庭,当晚,李玫瑾在央视点评称,药之所以会在瞬间完成连扎6刀的动作,和他长期以来的钢琴训练有关。旋即,李的说法被网友称为“钢琴强迫杀人法”,认为她是在为药开脱罪行。李本人亦陷入漫天口水之中。
在药家鑫杀人案的网络舌战中,网民对专家言论的宽容边界因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的央视点评而探底。李玫瑾表达的是心理学范畴的思考理性,因为法律审判与心理分析是绝然不同的两件事;网民们表达的是*情绪,这种情绪纠结于把专家的言论等同于法律审判的结论。
至此,李玫瑾感到由衷的委曲,抱怨网民对其言论是个误解。 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李玫瑾评药家鑫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21:05
李文杰分析药家鑫案引发的争议很多,很多很多,众说纷纭,你可以具体看看网上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