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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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20:54
为了使评价成果合理规范、适用性强,需要对陆上不同勘探程度盆地和海域盆地可采系数标准的应用条件做出相应的说明:
(一)标准在低勘探程度盆地的应用说明
(1)低勘探程度盆地类比标准条件主要考虑评价单元的资源类型、盆地类型、沉积相、圈闭类型及储集岩性等地质条件;
(2)对于低勘探程度的中小盆地,不必区分经济可采系数和技术可采系数,取值时一般取相应评价单元类型经济可采系数标准中的低值;
(3)青藏地区诸盆地,取值时也取相应评价单元类型的经济可采系数低值。
(二)标准在中高勘探程度盆地的应用说明
(1)与低勘探程度盆地相比,不仅要考虑评价单元的地质条件,而且应该考虑开发因素;
(2)与低勘探程度盆地相比,经济可采系数和技术可采系数都必须计算,重点分析技术可采系数;
(3)高勘探程度盆地的技术可采系数可以直接采用本盆地提高采收率的成果数据,但各种采油工艺技术提高采收率的试验成果的取值大小和取值条件需要慎重分析;
(4)在中高勘探程度盆地内,对于勘探程度相对低的评价单元,其可采系数的确定以相邻单元的可采系数依照地质条件的差异取值。
(三)标准在海域盆地的应用说明
由于海洋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海上油气田开发与陆上油气田开发有相当大的差异。集中表现为:
①自然条件恶劣;②海上平台作业空间有限;③平台的安全寿命为15~20年;④投资较大;⑤海上平台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比陆上更加突出;⑥海上油气田大多是一次采油或二次采油,三次采油技术应用较少。
因此,可采系数标准在海域盆地的应用做如下说明:
(1)在评价单元分类中,已将海域的评价单元类型单独列出;
(2)在建立油气资源可采系数取值标准过程中,考虑海域油气资源开发的特殊性,其技术可采系数取值适当偏小;
(3)由于水深对海域评价单元的可采系数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建立油气资源可采系数类比评价标准时,类比参数中加入水深条件;
(4)在具体评价过程中,对深水区评价单元,油气可采系数取值时取相应评价单元类型可采系数的最低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