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9 01:39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4 19:29
一般不行。在北京犯罪的罪犯一般遣返到原籍地监狱服刑,其他的都在犯罪地的省份监狱服刑。一般不会送回原籍服刑。
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
扩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所以在服刑期间检举他人犯罪事实的,经查属实的,可以减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4 19:29
不可以到本地监狱服刑。 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4 19:30
一般而言,是必须回本地服刑的。除非,刑期很短,几个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