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关锁国的历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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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7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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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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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时期
元末明初,日本封建诸侯割据.互相攻伐。在战争中失败了的封建主,就组织武士、商人、浪人(即倭寇)到中国沿海地区进行武装走私和抢掠*扰。[2] 对此,洪武年间,朱元璋为防沿海军阀余党与海盗滋扰,下令实施自元朝开始的海禁*[3] 。早期海禁的主要对象是商业(商禁),禁止中国人赴海外经商,也*外国商人到中国进行贸易(进贡除外)。[4] 明永乐年间,虽然有郑和下西洋的壮举,但是放开的只是朝贡贸易,民间私人仍然不准出海。而后随着倭寇之患,海禁*愈加严格,虽起到了自我保护的作用,但大大阻碍了中外交流发展。
隆庆年间明*调整*,允许民间赴海外通商,史称隆庆开关。海禁的解除为中外贸易与交流打开了一个全新的局面。
隆庆元年(1567年),福建巡抚涂*上书曰“请开市舶,易私贩为公贩”(私贩指走私商,公贩指合法商人)。同年,隆庆皇帝(明穆宗)宣布解除海禁,调整海外贸易*,允许民间私人远贩东西二洋,史称“隆庆开关”。民间私人的海外贸易获得了合法的地位,东南沿海各地的民间海外贸易进入了一个新时期。明朝出现一个比较全面的开放局面。不就开放福建漳州府月港(今福建海澄),并以月港为治所设立海澄县,设立督饷馆,负责管理私人海外贸易并征税。督饷馆对私人海外贸易管理的内容主要有:出海贸易的船只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船主要向督饷馆领取船引并交纳引税。此外,对日本的贸易仍在禁止之内,所有出海船只均不得前往日本。若私自前往,则处以“通倭”之罪。
虽然仍有着诸多管理和*,开放的月港也只是一处小港口,但民间私人海外贸易至此毕竟得到了朝廷的认可,只要遵守*的管理*,民间私人海外贸易就被视为合法经营。*和制度上的这种局部的和有限度的调整,史称“隆庆开关”。隆庆开放使民间私人海外贸易摆脱了走私非法境地,开始有条件地公开进行和较为正常地发展,并迅速发挥了积极作用。史载隆庆初,仅月港一地,“所贸金钱,岁无虑数十万,公私并赖”,成效明显。据学界研究,当时明朝的产品诸如丝织品、瓷器、茶叶、铁器等,广受世界各国欢迎,而许多国家缺乏名优商品能满足明朝的国内需求,只好以白银支付所购明朝商品,引致白银大量流入明朝。隆庆开放和海外贸易的迅速发展, 明末海禁的废弛。这些*对明朝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清朝时期
历史背景
18世纪,由于中外贸易往来日趋频繁和人民反清起义不断
康熙初年的迁界禁海
发生,清朝统治者担心洋人和汉人会结合起来反对清朝。1759年,两广总督李侍尧奏准皇帝颁布了《防范外夷条规》,根据这一文件建立了“公行”机构。公行是由官方特许的商人组成的垄断性外贸组织。外国人来广州做买卖必须经由公行,其行动也由公行的行商负责约束。外国商人只准在规定的时间,即每年的5月至10月间来广州进行贸易,期满必须离去。在广州期间他们只能住在由公行所设的“夷馆”内。外商在华只能雇用翻译和买办,不能雇人向内地传递信件。中国人不准向外商借贷资本。条规还规定要加强河防,监视外国船舶的活动。这些规定在以后的嘉庆和道光年间屡被重申。清*实行闭关*的根本目的是维护清朝的封建统治,防范西方殖民主义者。但这种自卫措施是非常被动的[5] 。
清朝统治者期望维护极权统治的心理观念是“闭关锁国”的根本原因 [6] 。保障本地经济发展,免受外来力量的影响。清朝封建统治时期经济上自给自足,不依靠同时也很抵制外来商品。国防安全的出发,防止中外反清势力的联合和西方殖民主义势力的渗透,以免有间谍盗取本国资料。而且清朝*对自己经济和*实力的过分盲目自大。
前期*
闭关的目的主要在于隔绝*人民与台湾郑氏抗清力量交通,防范人民集聚海上;以后则着重防禁“民夷交错”,针对外国商人,以条规立法形式,严加*对外贸易。
顺治初年,清廷对来华贸易的外国商船,沿袭明朝成规,不许进入广州,只准于澳门交易。随后,由于东南海上郑成功抗清力量的存在,清廷愈严出海之禁。顺治十二年(1655年)六月,闽浙总督屯泰请于沿海省份立严禁,“无许片帆入海”,违者立置重典。“禁海令”和“迁海令”使沿海居民流离失所,谋生无路,并严重地影响了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以致沿海三十至五十里内,满目荒凉。
清朝禁海期间,沿海官民仍在进行走私贸易。康熙帝曾说:”向虽严海禁,其走私贸易,何尝断绝“。据统计,康熙元年至二十三年间,赴日商船每年平均有三十艘左右。三藩战后,1681年春,福建巡抚吴兴祚,即奏请”应定西洋、东洋日本等国出洋贸易,以便收税“。当时派往广东处理三藩善后事宜的刑部侍郎宜昌阿,奏请留用原来为尚之信经营海外贸易的商人沈尚达、周文远等130人。但在廷议时,满洲大学士明珠与内阁学士李光地等均持异议,以为”海舡不宜入大海“,”皇上富有四海,宁少此项银两,何用奸人重为地方之累“。康熙帝因”海寇未靖“,台湾郑氏尚未降附,暂停此议。1683年台湾郑氏降清,次年七月,康熙帝决定废止海禁,开海贸易。对奉差福建广东回京后的内阁学士席柱说:”先因海寇,故海禁不开为是。今海氛廓清,更所何待?“又说:”凡议海上贸易不行者,皆总督巡抚自图射利故也。“[7] 九月,康熙帝在给大学士等的诏谕中,曾对开海的目的有所说明。他说:”向令开海贸易,谓于闽粤边海民生有益。若此二省,民用充阜,财货流通,民生有益,各省俱有裨益。且出海贸易,非贫民所能,富商大贾,懋迁有无,薄征其税,不致累民,可充闽粤兵饷,以免腹里省分转输协济之劳。腹里省分钱粮有余,小民又获安养,故令开海贸易“[7] 。
1684年,清朝对海上贸易先后作了若干具体规定:一、沿海广东、福建、江南、浙江、山东与直隶省,听百姓装载五百石以下船只往海上贸易捕鱼。预行禀明该地方官登记名姓,取具保结,发给印票。二、在江南、浙江、福建、广东四省设海关,管理来往船只,并征收税银。外国贡船所带货物不再收税,其余私来贸易者,听所差部臣照例收税。三、直隶、山东、江南、浙江、福建、广东各省,先定海禁处分之例,尽行停止。若有违禁将硫磺、军器等物,私载在船出洋贸易者,仍照律处分。
康熙开关
顺治至康熙初年,欧洲国家,首先是荷兰,接着是英、法、葡萄牙等国,相继与清朝建立贡市贸易关系。1656年,准荷兰”八年一次来朝“,1663年,”着二年来贸易一次“,1666年又定,”其二年贸易,永着停止“。英法等国的贡市贸易,1668年题准,”船不许过三只,每船不许过百人“,但无时间*。1685年废止海禁后,与西方国家的海上贸易也逐渐发展起来。次年议定:荷兰”应准五年一次,贸易处所止许在广东福建两省“。1684年,在厦门设立”洋行“,1686年在广州设立十三行,实有四、五十家。分别经营进出口贸易,并代纳税银。英法等国商船,除以澳门为居留地外,1688年又在”定海(舟山)城外道头街西,建红毛馆一区“,作为商船停泊与中转贸易之地。清朝的海外贸易,输出品主要是生丝和丝织品,其次是茶叶、瓷器、药材、皮革、白糖、纸张、书籍等。
清朝在海外贸易中一直处于有利的地位。[8] 据日本长崎交易所的统计,从顺治五年到康熙四十七年间,日本外流金额为二百余万两,银额为三千七百多万两,其中有三分之二以上流入清朝。海外贸易的发展,促进了东南各省手工制造业与沿海城镇的兴起。康熙帝曾说:”朕南巡时,见船厂问及,咸云每年造船出海贸易者,多至千余“。康熙时任明史馆编修的姜宸英曾对康熙二十三年开海后的情景有过一段生动的描述:”民内有耕桑之乐,外有鱼盐之资,商舶交于四省,遍于占城、暹罗、真腊、满剌加、悖泥、荷兰、吕宋、日本、苏禄、琉球诸国。[9]
自开海禁之后,每年造船出海贸易者,多至千余,回来者不过十之五六,不少人留居南洋。雍正五年(1727年),即南洋海禁十年后,清*再开南洋海禁。限令出洋贸易之人三年内回国,否则不许回籍。
乾隆时期
为了整肃浙省海防,乾隆二十二年,清廷下令:“(夷船)将来只许在广州收泊贸易,不得再赴宁波,如或再来,必令原船返棹至广,不准入浙江海口。”这
广东十三行
是清廷对外贸易*的一大转折,即针对外国资本主义势力而厉行闭关*,只准在广州一口贸易。
在对外贸易中,清*又实行商行制度,即广州十三行,以进行垄断。清*只允许少数殷实富商设立“公行”,负责与外商从事进出口贸易,并代表清*与洋商交涉。乾隆二十四年,两广总督李侍尧奏请制订《防范夷商规条》,规定“防夷五事”。即:永行禁止外国商人在广州过冬,必须冬住者只准在澳门居住;外商到粤,“宜令寓居行商管束稽查”;禁止中国商人借领外商资本及外商雇请汉人役使;严禁外商雇人传递消息;于外国商船停泊处拨营员弹压稽查。“防夷五事”将对外贸易严加管理,有了明确的法规,使闭关*形成为制度。嘉庆十四年(1809年),清*又颁布《民夷交易章程》;道光十一年(1831年),先后制订了《防范夷人章程》和《八条章程》。这些章程,除重申“防夷五事”的规定外,又规定外国兵船只许外洋停泊,禁外国商人携带妇人以及在省城乘坐肩舆,等等。其中有关严拿贩卖鸦片人船等项,则是针对外国侵略者鸦片贸易的正确禁令。
鸦片战争
第一次鸦片战争
鸦片战争的起因:一、受中国传统经济*和清*闭关*的影响,英国对华贸易一直处于严重的逆差,不利于英国工业*的资金积累。二、英国商人借助鸦片贸易取得大量利润,而伤害中国的财政和社会稳定,清*不得不派林则徐去禁烟。三、长期中英就贸易问题交涉未果,一些英国商人不断地对*施加压力,鼓吹对中国采取武装侵略*。四、林则徐禁烟过程中,清帝下令把英国商船全部驱逐出境,断绝中英贸易关系。这个作法激化了中英矛盾,给英国殖民者入侵中国提供了借口。鸦片战争给中国历史进程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战争的失败归咎于落后的*、*的清朝统治、闭关自守的对外*和错误的战争对策。战争的结果使中国逐步转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向西方打开大门。
第二次鸦片战争
第二次鸦片战争的起因:一、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由于中国仍基本处于封闭状态,外国商品依然难以进入中国。二、清*仍然坚持闭关*的作法。三、列强以修约为名,要求开放中国沿海各口岸及内地各城市,准许外国人自由出入进行贸易,以及准许外国使节常驻北京。对此清*无法接受。外敌入侵不仅威胁到中国领土完整和经济利益,而且直接伤害了大清统治者的尊严。所以,咸丰皇帝总想把外国人拒之京都之外,越远越好。另一方面,第一次鸦片战争的失败使清朝统治者害怕列强,尽量避免得罪洋人。这种双重性导致其*上的机会主义和最终的失败。《北京条约》的签订最终决定了清*闭关*的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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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05 17:01
清朝统治者担心国家领土主权受到外国侵犯,又担心沿海人民同外国人交往,会危及到自己的统治,因此开始实行闭关锁国的*。
闭关锁国的含义
“闭关*”的含义:“闭关*”是明清*实行的严格*对外交通、贸易的外交*,包括对来华外人的商务活动、居留期限、华夷交往等作出*,实行“禁海”。但是仍留有广州一带同外国通商,因此,要注意这里的“严格*”不等于“绝对禁止”。
“闭关*”实行的原因:首先,“闭关*”是落后的、闭塞的、自给自足的封建自然经济的产物。封建统治者自我满足并昏睡在这种自然的庄园中,他们既昧于世界大势,又盲目排斥外国的一切东西。其次,“闭关*”是清朝统治者民族狭隘性的表现。由于满清贵族与人民群众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与斗争,满清统治者便企图通过“闭关”的办法将国内的汉人与外界隔绝,以防止外国人支持汉人形成反清力量。同时,明朝中期以后,日本倭寇侵扰我国东南沿海和西方殖民者向东方的殖民扩张,也是明清统治者实行“闭关*”的客观原因。
闭关锁国的评价
清*试图通过“闭关*”,对内加固自身的统治,对外进行民族“自卫”。这种*作为一种消极防御的手段,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对外侵略的日益迫近和愈加狂暴,曾起到过一定的民族自卫作用。但它更大的影响是对近代中国社会的前进和发展起到了严重的阻碍作用,它使中国长期处于与世隔绝的状态,严重阻碍国内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使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日益落后于西方;它“作茧自缚”,不利于中华民族同世界各民族的正常交往,不利于中国人民了解世界、走向世界、学习世界各民族优秀的思想文化和先进的科学技术,从而导致了近代中国的被动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