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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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01
2020年8月8日,广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山砀镇山砀村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特大刑事案件。案发当日凌晨,罪犯曾春亮潜入当地康姓居民家中行凶,先后将康家夫妇锤杀,并将一名年仅8岁的男童砸成重伤。
除此之外,曾春亮在潜逃途中再犯一起命案,造成一名驻村干部当场死亡。五天之内共计造成“三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
一时间,“曾春亮案”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当地居民人心惶惶,*机关出动数千武装*,连续追捕九日才将其成功抓捕归案。
那么?潜逃的九日内,曾春亮是如何避开追捕视线、躲避重重关卡的呢?
背后的“神秘男子”!2020年,“曾春亮案”引起的区域内恐慌在这几年实属罕见。自其行凶潜逃后,附近村落变得人心惶惶,许多人夜晚不敢出门,黄昏时候老早就关门闭户躲进自家屋内,甚至连睡觉都要时刻提防。
不少人出门都会带上武器,睡觉时把武器放在床头,随时做好遭遇罪犯袭击与罪犯搏斗的打算。村子里的壮年男子也都自发组成“护卫队”,没日没夜地守护在村里村外,保护老人、女人和孩子……
在如此巨大的恐慌情绪下,*机关自然也是压力倍增,为了尽早解除人民群众的恐慌情绪,警方的侦办力度不断加大。据相关部门透露,*机关在追捕曾春亮过程中,共计出动警力高达上万人次;仅最后一次围捕,警方就出动了高达4000余名武装*。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在数以千计的武装*、以及数以万计的人民群众眼皮底下,曾春亮竟彷如人间蒸发,消失在密密麻麻的视野中整整九天。
要知道,曾春亮可刚从监狱放出来,而且自从其成年之后,大部分时间都是在监狱里度过的,对外界的环境可以说并不熟悉。
另外,曾春亮出狱后一直没有工作,身无分文,从他连续潜逃9日被抓到时全身上下干净整洁来看。不排除有人在背后帮助他潜逃的可能。
正当民警审讯曾春亮期间,当地一名陈姓男子主动到*机关自首,称其在曾春亮潜逃期间对其提供了帮助。
陈某获刑两年!2020年8月8日凌晨,曾春亮潜入康家行凶后,走投无路下找到陈某,要求向陈某借钱。
当天下午2点,陈某开车带曾春亮去崇仁县等地送货,并在高速路上得知曾春亮杀了人。然而,陈某在明知曾春亮杀了人的情况下,不但没有报警,还一直开车陪曾春亮到晚上,并请他吃了晚饭。
期间,陈某先后两次用手机套取现金借给曾春亮,极力助其潜逃。
显然,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窝藏罪”!曾春亮落网后,陈某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主动到*机关自首,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最终,经江西省丰城市人民*裁定,陈某犯“窝藏罪”罪名成立。因其有自首情节,认错态度良好,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该庭宣判,以犯窝藏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
结语:
如果没有陈某的帮助,身无分文的曾春亮走投无路,或许早已经落网;
如果陈某在得知曾春亮杀人后找机会报警,或者等曾春亮离开后报警,曾春亮当天就会落网;
那么!也就没有后来的驻村干部被杀一事。
换句话说,表面上陈某是出于对朋友的帮助,但他帮的是不应该帮的人,帮的是一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因为陈某的帮助,无疑多害了一条生命,毁了一个家庭!
比起曾春亮来,忽视国家法度、无脑帮助罪犯逃脱法网的陈某同样可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02
男子帮逃犯曾春亮逃匿还请吃饭被警方抓获,很多网友应该听说过杀人犯曾春亮。曾春亮2020年5月份,从浙江金华监狱刑满释放后,回到了江西安乐县,曾春亮并没有因为入狱服刑改变自己的不良恶习。出狱后,曾春亮没有去找一份工作维持自己的生计,反而因为没有生活来源,起了盗窃的念头。案发当天,曾春亮拿着作案工具来到受害人家中准备实施盗窃,后被受害者发现其行踪,曾春亮怕自己的罪行暴露,将受害者熊某美和康某帅身体用螺丝刀划伤后离开,受害者康某帅向警方报警。曾春亮得知安乐县警方到处找自己,他自以为康某帅不认识自己,打算去康某帅家里杀人灭口,于是曾春亮返回将熊某美、熊某美的丈夫康某帅杀害,熊某美的外孙重伤,作案后曾春亮逃离。
男子帮助曾春亮藏匿曾春亮逃亡后,被当地警方在网上通缉,那个时候很多网友都知道曾春亮是网上逃犯。没想到曾春亮在乐安县作案后,逃到丰城市其朋友陈某住处,请求陈某帮助他躲避警方的抓捕。陈某之前已经在网上看到曾春亮是网上逃犯,但是还是为曾春亮提供帮助,陈某带着曾春亮去崇仁县等地送鸡蛋,陈某还先后两次套现给曾春亮,另外在曾春亮离开之前,陈某还请曾春亮到饭店里吃饭,然后目送曾春亮离开,陈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规定。
判刑评价被告人陈某明知曾春亮系犯罪嫌疑人,仍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案发后主动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与事实、证据相符,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最终,江西省丰城市人民*以犯窝藏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
我们都知道,为逃犯逃跑提供帮助的,或者知道逃犯行踪知情不报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当我们遭遇到逃犯的时候,我们在确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一定要将线索告诉警方,这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如果知情不报,跟案件中的陈某一样,因为自己的愚蠢行为,还将自己送进了监狱,陈某为自己的无知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02
交友要谨慎,朋友难处,也不是什么忙都可以帮,也许还会触犯法律。
曾春亮是逃犯,警方已经悬赏30万通缉,而陈某明知他是逃犯,不仅知情不报,反而助其逃脱,已经形成了窝藏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念及陈某主动投案自首,并认罪认罚,*从轻处罚,判处陈某二年有期徒刑。
陈某被处罚原因2020年8月8日,曾春亮杀人后,逃窜到了丰城市,找到朋友陈某,当日下午,陈某要去崇仁县送鸡蛋,便带上了曾春亮,曾春亮在车上向陈某借了钱,此时陈某并不知道曾春亮杀了人。
到了晚上,陈某接到了电话,得知了曾春亮杀了人,依然两次微信转给他钱,并请他吃饭。按理说,如果因为害怕曾春亮心狠手辣伤害到自己,转给他钱也情有可原,不但给他赚钱,又请他吃饭,这完全就是窝藏,按照窝藏罪处罚陈某一点也不冤。
曾春亮曾多次坐牢曾春亮分别于02年、12年、13年,因盗窃罪多次入狱。13年的服刑为八年零六个月,本应在2021年9月出狱,但在狱中获得减刑八个月,后又减刑七个月,最终在2020年5月12日出了狱。
出狱后,他又开始犯罪,进了监狱这么多次,依然不思悔改。而且,这次的罪名不仅是盗窃这么简单了,连续作案两起,而且都是杀人的大案。
2020年7月,也就是出狱两个月以后,又开始入室盗窃,被康女士的哥哥发现,并厮打在一起,曾春亮逃走了,康女士也报了警,警方立案后,并没有抓不到曾春亮。
8月8日,为了报复康女士一家,早上7点,曾春亮来到了康女士家,将家里的父亲和母亲双双杀害,重伤了8岁的外甥,不省人事。
8月13日,曾春亮逃到了老家厚坊村,将医保局扶贫干部桂某杀害,不知道有多大的深仇大恨。
应该给犯罪的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吗?很多监狱都会进行*,在监狱的大墙上赫赫写着几个大字,“改过自新,重新做人”,这些犯人真的能做到吗?很多监狱都会给犯人减刑,但像曾春亮这样的人,多次盗窃,已经不是初犯,而且是惯犯,且屡教不改,有什么理由减刑呢?
全国各地,只要出现重大的刑事案件,警方第一个查的人就是有案底的人,看看有没有作案时间,连*都知道犯过的罪的人,具有很大的危险性,有时候真想不明白,这样的人不但不严惩,还要减刑,目的是什么。
根据以往的经验来看,犯过罪的人,即使进了监狱,也不会悔改,依然存在危险性,并且危害性更大。
就在4月15日,有报道称:“大理一男子身上有命案,出狱后再次杀人”,引发了民众的广泛关注。命案还能减刑,而且还是五次减刑,出了狱再次杀人。犯人出狱后继续作案的事,不知道发生了多少起,细数一下能数上三天三夜!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犯过刑事案件的人,不是不想给他们机会,而是事实太残酷了。放过他们,就等于残害无辜。这么多血淋淋的事实,为何都不能引起重视,还要出现减刑这样的字眼。真善和大爱不是要放过那些恶人,更不是让他们残害无辜,弄得人心惶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01
2020年8月8日,广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山砀镇山砀村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特大刑事案件。案发当日凌晨,罪犯曾春亮潜入当地康姓居民家中行凶,先后将康家夫妇锤杀,并将一名年仅8岁的男童砸成重伤。
除此之外,曾春亮在潜逃途中再犯一起命案,造成一名驻村干部当场死亡。五天之内共计造成“三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
一时间,“曾春亮案”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当地居民人心惶惶,*机关出动数千武装*,连续追捕九日才将其成功抓捕归案。
那么?潜逃的九日内,曾春亮是如何避开追捕视线、躲避重重关卡的呢?
背后的“神秘男子”!2020年,“曾春亮案”引起的区域内恐慌在这几年实属罕见。自其行凶潜逃后,附近村落变得人心惶惶,许多人夜晚不敢出门,黄昏时候老早就关门闭户躲进自家屋内,甚至连睡觉都要时刻提防。
不少人出门都会带上武器,睡觉时把武器放在床头,随时做好遭遇罪犯袭击与罪犯搏斗的打算。村子里的壮年男子也都自发组成“护卫队”,没日没夜地守护在村里村外,保护老人、女人和孩子……
在如此巨大的恐慌情绪下,*机关自然也是压力倍增,为了尽早解除人民群众的恐慌情绪,警方的侦办力度不断加大。据相关部门透露,*机关在追捕曾春亮过程中,共计出动警力高达上万人次;仅最后一次围捕,警方就出动了高达4000余名武装*。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在数以千计的武装*、以及数以万计的人民群众眼皮底下,曾春亮竟彷如人间蒸发,消失在密密麻麻的视野中整整九天。
要知道,曾春亮可刚从监狱放出来,而且自从其成年之后,大部分时间都是在监狱里度过的,对外界的环境可以说并不熟悉。
另外,曾春亮出狱后一直没有工作,身无分文,从他连续潜逃9日被抓到时全身上下干净整洁来看。不排除有人在背后帮助他潜逃的可能。
正当民警审讯曾春亮期间,当地一名陈姓男子主动到*机关自首,称其在曾春亮潜逃期间对其提供了帮助。
陈某获刑两年!2020年8月8日凌晨,曾春亮潜入康家行凶后,走投无路下找到陈某,要求向陈某借钱。
当天下午2点,陈某开车带曾春亮去崇仁县等地送货,并在高速路上得知曾春亮杀了人。然而,陈某在明知曾春亮杀了人的情况下,不但没有报警,还一直开车陪曾春亮到晚上,并请他吃了晚饭。
期间,陈某先后两次用手机套取现金借给曾春亮,极力助其潜逃。
显然,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窝藏罪”!曾春亮落网后,陈某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主动到*机关自首,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最终,经江西省丰城市人民*裁定,陈某犯“窝藏罪”罪名成立。因其有自首情节,认错态度良好,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该庭宣判,以犯窝藏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
结语:
如果没有陈某的帮助,身无分文的曾春亮走投无路,或许早已经落网;
如果陈某在得知曾春亮杀人后找机会报警,或者等曾春亮离开后报警,曾春亮当天就会落网;
那么!也就没有后来的驻村干部被杀一事。
换句话说,表面上陈某是出于对朋友的帮助,但他帮的是不应该帮的人,帮的是一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因为陈某的帮助,无疑多害了一条生命,毁了一个家庭!
比起曾春亮来,忽视国家法度、无脑帮助罪犯逃脱法网的陈某同样可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03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曾春亮系犯罪嫌疑人,仍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案发后主动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与事实、证据相符,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03
明知曾春亮杀了人,却还为其提供财物助其逃脱。日前,丰城市人民*以犯窝藏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两年。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02
男子帮逃犯曾春亮逃匿还请吃饭被警方抓获,很多网友应该听说过杀人犯曾春亮。曾春亮2020年5月份,从浙江金华监狱刑满释放后,回到了江西安乐县,曾春亮并没有因为入狱服刑改变自己的不良恶习。出狱后,曾春亮没有去找一份工作维持自己的生计,反而因为没有生活来源,起了盗窃的念头。案发当天,曾春亮拿着作案工具来到受害人家中准备实施盗窃,后被受害者发现其行踪,曾春亮怕自己的罪行暴露,将受害者熊某美和康某帅身体用螺丝刀划伤后离开,受害者康某帅向警方报警。曾春亮得知安乐县警方到处找自己,他自以为康某帅不认识自己,打算去康某帅家里杀人灭口,于是曾春亮返回将熊某美、熊某美的丈夫康某帅杀害,熊某美的外孙重伤,作案后曾春亮逃离。
男子帮助曾春亮藏匿曾春亮逃亡后,被当地警方在网上通缉,那个时候很多网友都知道曾春亮是网上逃犯。没想到曾春亮在乐安县作案后,逃到丰城市其朋友陈某住处,请求陈某帮助他躲避警方的抓捕。陈某之前已经在网上看到曾春亮是网上逃犯,但是还是为曾春亮提供帮助,陈某带着曾春亮去崇仁县等地送鸡蛋,陈某还先后两次套现给曾春亮,另外在曾春亮离开之前,陈某还请曾春亮到饭店里吃饭,然后目送曾春亮离开,陈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规定。
判刑评价被告人陈某明知曾春亮系犯罪嫌疑人,仍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案发后主动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与事实、证据相符,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最终,江西省丰城市人民*以犯窝藏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
我们都知道,为逃犯逃跑提供帮助的,或者知道逃犯行踪知情不报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当我们遭遇到逃犯的时候,我们在确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一定要将线索告诉警方,这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如果知情不报,跟案件中的陈某一样,因为自己的愚蠢行为,还将自己送进了监狱,陈某为自己的无知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02
交友要谨慎,朋友难处,也不是什么忙都可以帮,也许还会触犯法律。
曾春亮是逃犯,警方已经悬赏30万通缉,而陈某明知他是逃犯,不仅知情不报,反而助其逃脱,已经形成了窝藏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念及陈某主动投案自首,并认罪认罚,*从轻处罚,判处陈某二年有期徒刑。
陈某被处罚原因2020年8月8日,曾春亮杀人后,逃窜到了丰城市,找到朋友陈某,当日下午,陈某要去崇仁县送鸡蛋,便带上了曾春亮,曾春亮在车上向陈某借了钱,此时陈某并不知道曾春亮杀了人。
到了晚上,陈某接到了电话,得知了曾春亮杀了人,依然两次微信转给他钱,并请他吃饭。按理说,如果因为害怕曾春亮心狠手辣伤害到自己,转给他钱也情有可原,不但给他赚钱,又请他吃饭,这完全就是窝藏,按照窝藏罪处罚陈某一点也不冤。
曾春亮曾多次坐牢曾春亮分别于02年、12年、13年,因盗窃罪多次入狱。13年的服刑为八年零六个月,本应在2021年9月出狱,但在狱中获得减刑八个月,后又减刑七个月,最终在2020年5月12日出了狱。
出狱后,他又开始犯罪,进了监狱这么多次,依然不思悔改。而且,这次的罪名不仅是盗窃这么简单了,连续作案两起,而且都是杀人的大案。
2020年7月,也就是出狱两个月以后,又开始入室盗窃,被康女士的哥哥发现,并厮打在一起,曾春亮逃走了,康女士也报了警,警方立案后,并没有抓不到曾春亮。
8月8日,为了报复康女士一家,早上7点,曾春亮来到了康女士家,将家里的父亲和母亲双双杀害,重伤了8岁的外甥,不省人事。
8月13日,曾春亮逃到了老家厚坊村,将医保局扶贫干部桂某杀害,不知道有多大的深仇大恨。
应该给犯罪的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吗?很多监狱都会进行*,在监狱的大墙上赫赫写着几个大字,“改过自新,重新做人”,这些犯人真的能做到吗?很多监狱都会给犯人减刑,但像曾春亮这样的人,多次盗窃,已经不是初犯,而且是惯犯,且屡教不改,有什么理由减刑呢?
全国各地,只要出现重大的刑事案件,警方第一个查的人就是有案底的人,看看有没有作案时间,连*都知道犯过的罪的人,具有很大的危险性,有时候真想不明白,这样的人不但不严惩,还要减刑,目的是什么。
根据以往的经验来看,犯过罪的人,即使进了监狱,也不会悔改,依然存在危险性,并且危害性更大。
就在4月15日,有报道称:“大理一男子身上有命案,出狱后再次杀人”,引发了民众的广泛关注。命案还能减刑,而且还是五次减刑,出了狱再次杀人。犯人出狱后继续作案的事,不知道发生了多少起,细数一下能数上三天三夜!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犯过刑事案件的人,不是不想给他们机会,而是事实太残酷了。放过他们,就等于残害无辜。这么多血淋淋的事实,为何都不能引起重视,还要出现减刑这样的字眼。真善和大爱不是要放过那些恶人,更不是让他们残害无辜,弄得人心惶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03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曾春亮系犯罪嫌疑人,仍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案发后主动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与事实、证据相符,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03
明知曾春亮杀了人,却还为其提供财物助其逃脱。日前,丰城市人民*以犯窝藏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