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1:5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6:55
法律分析:房产买卖过户手续:1、买卖双方带着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2、申报交易价格;3、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进行检查;4、立契过户;5、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6:55
法律分析:房产买卖过户手续:1、买卖双方带着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2、申报交易价格;3、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进行检查;4、立契过户;5、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6:55
法律分析:房产买卖过户手续:1、买卖双方带着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2、申报交易价格;3、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进行检查;4、立契过户;5、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