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劳动解除通知书需要寄到公司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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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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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6 05:28
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要寄到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但是,像你这种情况,建议你寄一式两份,一份寄公司总部的人力资源部,一份寄分公司人事专员或负责人
拓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关于劳动者向单位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法律规定
单位登报公告宣布解除劳动合同有
法律依据,但又有前提条件。
原劳动部*《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
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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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6 05:28
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要寄到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但是,像你这种情况,建议你寄一式两份,一份寄公司总部的人力资源部,一份寄分公司人事专员或负责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5:29
有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章。这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么这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么?今天收到公司寄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面只有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章。请问这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5:29
按你所描述,应该寄到公司总部主管人力资源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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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6 05:30
您好,基于本人律师执业经验,建议您同时邮寄至日常上班地址及总部工商登记注册地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5:28
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要寄到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但是,像你这种情况,建议你寄一式两份,一份寄公司总部的人力资源部,一份寄分公司人事专员或负责人
拓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关于劳动者向单位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法律规定
单位登报公告宣布解除劳动合同有
法律依据,但又有前提条件。
原劳动部*《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
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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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6 05:28
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要寄到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但是,像你这种情况,建议你寄一式两份,一份寄公司总部的人力资源部,一份寄分公司人事专员或负责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5:29
有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章。这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么这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么?今天收到公司寄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面只有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章。请问这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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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6 05:29
按你所描述,应该寄到公司总部主管人力资源的部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5:30
您好,基于本人律师执业经验,建议您同时邮寄至日常上班地址及总部工商登记注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