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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修高速公路占房子占地怎么补偿动迁户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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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1:35

1、修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出台的征收*与补偿标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扩展资料

土地管理法是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87年1月1日实施。此后,该法又经过了三次修改。

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是顺应现实客观需要的大好事,从法律制度的源头上,完善征收与补偿机制,改革土地利益分配制度并将改革成果归由人民共享,实现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一种理性的平衡,无疑是减少征收中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高速发展的必要之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1:35

1、修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出台的征收*与补偿标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扩展资料

土地管理法是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87年1月1日实施。此后,该法又经过了三次修改。

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是顺应现实客观需要的大好事,从法律制度的源头上,完善征收与补偿机制,改革土地利益分配制度并将改革成果归由人民共享,实现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一种理性的平衡,无疑是减少征收中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高速发展的必要之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1:35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吉林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1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2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5—3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50—1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5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1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1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10—3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3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每户6000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1:36

首先一点,每个地方的规定标准并不是完全相同的,而且其标准也是根据被拆迁地段的等级来定级分配的。现我将《怀化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附上,望对你有所帮助。 怀化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默认分类 2009-10-10 18:04 阅读225 评论5 字号: 大大 中中 小小    HHCR-2009-01003  怀政办发〔2009〕18号   怀化市*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各单位: 《怀化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怀化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条 为搞好怀化市行政区内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7号)、《湖南省**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159号)、《湖南省*<关于怀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09〕6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速公路建设怀化市行政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和相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会同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征地拆迁机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林业、民政、农村经营管理及各县(市、区)*、乡(镇)*、*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合理确定征地拆迁位置、范围和地类。(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以高速公路施工图为依据,以业主单位现场放线确定的边沟为准。(二)征收土地的面积:以手工实地丈量、登记的面积为计算依据,全线总面积正负调差不超过3%。(三)征收土地的地类:以土地现状地类为基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实地勘测的结果及相关*为依据。 第五条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湘政办发〔2005〕47号、湘政办函〔2008〕159号文件执行。耕地划分为水田、旱土、专业菜地、专业渔池四个类别。水田划分为两类,一类水田平均年产值为1650元/亩,二类水田平均年产值为1400元/亩;旱土统一划为一类,平均年产值为1050元/亩;专业菜地划分为两类,一类平均年产值为2600元/亩,二类平均年产值为2300元/亩;专业渔池划分为两类,一类平均年产值为2200元/亩,二类平均年产值为1900元/亩。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耕地补偿年产值取中值计算,作为征收耕地及其他地类补偿标准的测算依据。即水田年产值为1525元/亩、旱地年产值为1050元/亩、专业菜地年产值为2450元/亩,专业渔池年产值为2050元/亩。一般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16倍计算,即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为平均年产值的6倍,安置补助费为平均年产值的10倍;基本农田按25倍计算。 第六条 参照湘政办发〔2005〕47号文件,我市所辖县市区年产值执行标准的调整系数为:鹤城区:1;中方县、芷江侗族自治县、洪江市、洪江区:0.9;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会同县、辰溪县、溆浦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0.85。按同地同价原则,对耕地补偿,相关县市区可统一按鹤城区的土地年产值标准补偿。其他地类按湘政办发〔2005〕47号文件规定的调整系数执行。 第七条 使用国有农用地的补偿,参照征收集体土地相应地类补偿标准。 第八条 退耕还林土地的补偿费:先按旱土年产值的16倍计算。如省*有新的补偿*,按新*执行。 第九条 还塘(不含人工修建水库和大型水库)包干费标准:对征收的水塘,按照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由被征地村组自行造塘。另增加3元/平方米为个案处理费,由各县(市、区)包干使用。 第十条 高速公路建设因征收或征用集体土地涉及房屋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的,按照《怀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土地征用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和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征地告知后,征地拆迁机构应对拟拆迁的建(构)筑物、附着物面积、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拟被拆迁房屋的相关权利人共同签字确认。拟被拆迁户不配合调查或拒不签字确认的,征地拆迁机构应当采取照相、摄像等方式取证,并将取证结果予以公证。确认或取证结果(包括文字、表格、有关数据、现场照相及摄像资料、相关证明材料等)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第十二条 自征地告知之日起,在拟征地上抢栽、抢种、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但因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需栽种的除外。 第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占地面积等情况的认定,均以征地告知前的土地使用权证和其他合法有效证件为依据。没有合法证件,但属于历史性建房的,经合法性认定应当给予补偿的,给予补偿。合法性认定工作由征地拆迁机构组织乡(镇)、村、组提出具体意见后,报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四条 自征地告知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手续:(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二)审批改建、扩建房屋,办理土地转让及房屋登记发证;(三)办理户口迁入,但因出生、婚嫁、回国定居、军人退伍、大中专学生毕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四)以被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五)改变房屋、土地使用用途;(六)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暂停期限自征地告知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暂停期限内,擅自办理的有关手续,不能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第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并支付征地补偿费后,被拆迁户应当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腾地。按规定补偿后,被拆迁户拒绝腾地的,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腾地的,申请人民*强制执行。住宅房屋补偿标准按照房屋的类别、等级、结构以合法有效建筑面积结合房屋的成色确定,具体见附件4、5、6。 第十六条 房屋装(修)饰按分离评估补偿,未装修的不计算装修费用,具体见附件7。 第十七条 其他生产生活设施和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按照本办法附件8、9、10补偿。违法违章建(构)筑物、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按照本规定结合剩余使用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八条 非住宅房屋按照下列规定补偿:(一)集体企业的生产或经营性房屋,按住宅房屋标准增加补偿40%,不再另行安排重建用地。(二)个体工商户生产或经营性房屋,土地使用权上注明的用途为经营(生产)用地的,按住宅房屋标准增加补偿50%,不再另行安排重建用地。批准的用途为住宅而自行改为经营(生产)用房的,按住宅房屋标准补偿。非住宅房屋包括有合法手续的企业用房和正在使用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寺庙、教堂等用房,参照本条(一)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住宅房屋拆迁,一般采取统规新建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不具统规新建条件的采取异地新建方式。城市规划区外,一般采取异地新建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有条件的可采取统规新建方式。非住宅房屋按本办法补偿后,不再另行安置。怀化市城市规划区内,采取统规新建方式安置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安置的人数和相关规定配置安置用地,划定安置区,并向社会公布。安置区一经确定,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和改变安置区位置、面积和用途。(二)需要安置的人员户口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系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出嫁但户口未迁出的人员,以及现役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等户口暂时迁出的人员。每个需要安置的人员可按成本价购买90平方米安置房,农村独生子女户可增购90平方米。(三)同一被拆迁户有多处合法房屋被拆迁时,只能按照需要安置的人员数一次性购买安置房,不得重复安置;被拆迁户有多处房屋,其一处被拆迁的,他处房屋已达到规定用地面积的,不予安置。 第二十条 采取异地新建方式安置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市、县(市、区)*应当采取措施,引导村民住宅建设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二)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被拆迁的,不予安置。(三)征地单位负责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标准安排重建用地。(四)同一被拆迁户有多处合法房屋被拆迁时,只安排一处重建用地;被拆迁户有多处房屋,其一处被拆迁的,他处房屋已达到规定用地面积的,不予安置。(五)重建用地“三通一平”及基础、报建、*等费用由安置单位负责。 第二十一条 符合安置条件,但不要求统规新建或异地新建安置的,可以采取货币安置方式。(一)安置人员不要求统规新建安置的,可按照其应取得的安置房面积指标,获得安置房的市场价减去安置房成本价差的自行安置费补助。(二)不要求异地新建安置的,可按照其应取得的重建用地面积指标,获得异地新建安置地的市场价(住宅用地评估价)减去异地新建安置地安置价差的自行安置费补助。货币安置后,安置人员不得再要求统规新建或异地新建方式安置。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1:35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吉林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1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2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5—3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50—1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5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1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1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10—3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3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每户6000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1:36

首先一点,每个地方的规定标准并不是完全相同的,而且其标准也是根据被拆迁地段的等级来定级分配的。现我将《怀化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附上,望对你有所帮助。 怀化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默认分类 2009-10-10 18:04 阅读225 评论5 字号: 大大 中中 小小    HHCR-2009-01003  怀政办发〔2009〕18号   怀化市*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各单位: 《怀化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怀化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条 为搞好怀化市行政区内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7号)、《湖南省**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159号)、《湖南省*<关于怀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09〕6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速公路建设怀化市行政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和相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会同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征地拆迁机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林业、民政、农村经营管理及各县(市、区)*、乡(镇)*、*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合理确定征地拆迁位置、范围和地类。(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以高速公路施工图为依据,以业主单位现场放线确定的边沟为准。(二)征收土地的面积:以手工实地丈量、登记的面积为计算依据,全线总面积正负调差不超过3%。(三)征收土地的地类:以土地现状地类为基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实地勘测的结果及相关*为依据。 第五条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湘政办发〔2005〕47号、湘政办函〔2008〕159号文件执行。耕地划分为水田、旱土、专业菜地、专业渔池四个类别。水田划分为两类,一类水田平均年产值为1650元/亩,二类水田平均年产值为1400元/亩;旱土统一划为一类,平均年产值为1050元/亩;专业菜地划分为两类,一类平均年产值为2600元/亩,二类平均年产值为2300元/亩;专业渔池划分为两类,一类平均年产值为2200元/亩,二类平均年产值为1900元/亩。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耕地补偿年产值取中值计算,作为征收耕地及其他地类补偿标准的测算依据。即水田年产值为1525元/亩、旱地年产值为1050元/亩、专业菜地年产值为2450元/亩,专业渔池年产值为2050元/亩。一般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16倍计算,即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为平均年产值的6倍,安置补助费为平均年产值的10倍;基本农田按25倍计算。 第六条 参照湘政办发〔2005〕47号文件,我市所辖县市区年产值执行标准的调整系数为:鹤城区:1;中方县、芷江侗族自治县、洪江市、洪江区:0.9;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会同县、辰溪县、溆浦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0.85。按同地同价原则,对耕地补偿,相关县市区可统一按鹤城区的土地年产值标准补偿。其他地类按湘政办发〔2005〕47号文件规定的调整系数执行。 第七条 使用国有农用地的补偿,参照征收集体土地相应地类补偿标准。 第八条 退耕还林土地的补偿费:先按旱土年产值的16倍计算。如省*有新的补偿*,按新*执行。 第九条 还塘(不含人工修建水库和大型水库)包干费标准:对征收的水塘,按照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由被征地村组自行造塘。另增加3元/平方米为个案处理费,由各县(市、区)包干使用。 第十条 高速公路建设因征收或征用集体土地涉及房屋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的,按照《怀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土地征用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和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征地告知后,征地拆迁机构应对拟拆迁的建(构)筑物、附着物面积、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拟被拆迁房屋的相关权利人共同签字确认。拟被拆迁户不配合调查或拒不签字确认的,征地拆迁机构应当采取照相、摄像等方式取证,并将取证结果予以公证。确认或取证结果(包括文字、表格、有关数据、现场照相及摄像资料、相关证明材料等)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第十二条 自征地告知之日起,在拟征地上抢栽、抢种、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但因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需栽种的除外。 第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占地面积等情况的认定,均以征地告知前的土地使用权证和其他合法有效证件为依据。没有合法证件,但属于历史性建房的,经合法性认定应当给予补偿的,给予补偿。合法性认定工作由征地拆迁机构组织乡(镇)、村、组提出具体意见后,报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四条 自征地告知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手续:(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二)审批改建、扩建房屋,办理土地转让及房屋登记发证;(三)办理户口迁入,但因出生、婚嫁、回国定居、军人退伍、大中专学生毕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四)以被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五)改变房屋、土地使用用途;(六)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暂停期限自征地告知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暂停期限内,擅自办理的有关手续,不能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第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并支付征地补偿费后,被拆迁户应当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腾地。按规定补偿后,被拆迁户拒绝腾地的,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腾地的,申请人民*强制执行。住宅房屋补偿标准按照房屋的类别、等级、结构以合法有效建筑面积结合房屋的成色确定,具体见附件4、5、6。 第十六条 房屋装(修)饰按分离评估补偿,未装修的不计算装修费用,具体见附件7。 第十七条 其他生产生活设施和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按照本办法附件8、9、10补偿。违法违章建(构)筑物、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按照本规定结合剩余使用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八条 非住宅房屋按照下列规定补偿:(一)集体企业的生产或经营性房屋,按住宅房屋标准增加补偿40%,不再另行安排重建用地。(二)个体工商户生产或经营性房屋,土地使用权上注明的用途为经营(生产)用地的,按住宅房屋标准增加补偿50%,不再另行安排重建用地。批准的用途为住宅而自行改为经营(生产)用房的,按住宅房屋标准补偿。非住宅房屋包括有合法手续的企业用房和正在使用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寺庙、教堂等用房,参照本条(一)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住宅房屋拆迁,一般采取统规新建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不具统规新建条件的采取异地新建方式。城市规划区外,一般采取异地新建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有条件的可采取统规新建方式。非住宅房屋按本办法补偿后,不再另行安置。怀化市城市规划区内,采取统规新建方式安置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安置的人数和相关规定配置安置用地,划定安置区,并向社会公布。安置区一经确定,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和改变安置区位置、面积和用途。(二)需要安置的人员户口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系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出嫁但户口未迁出的人员,以及现役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等户口暂时迁出的人员。每个需要安置的人员可按成本价购买90平方米安置房,农村独生子女户可增购90平方米。(三)同一被拆迁户有多处合法房屋被拆迁时,只能按照需要安置的人员数一次性购买安置房,不得重复安置;被拆迁户有多处房屋,其一处被拆迁的,他处房屋已达到规定用地面积的,不予安置。 第二十条 采取异地新建方式安置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市、县(市、区)*应当采取措施,引导村民住宅建设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二)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被拆迁的,不予安置。(三)征地单位负责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标准安排重建用地。(四)同一被拆迁户有多处合法房屋被拆迁时,只安排一处重建用地;被拆迁户有多处房屋,其一处被拆迁的,他处房屋已达到规定用地面积的,不予安置。(五)重建用地“三通一平”及基础、报建、*等费用由安置单位负责。 第二十一条 符合安置条件,但不要求统规新建或异地新建安置的,可以采取货币安置方式。(一)安置人员不要求统规新建安置的,可按照其应取得的安置房面积指标,获得安置房的市场价减去安置房成本价差的自行安置费补助。(二)不要求异地新建安置的,可按照其应取得的重建用地面积指标,获得异地新建安置地的市场价(住宅用地评估价)减去异地新建安置地安置价差的自行安置费补助。货币安置后,安置人员不得再要求统规新建或异地新建方式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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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个地方的规定标准并不是完全相同的,而且其标准也是根据被拆迁地段的等级来定级分配的。
2,主要都涉及一下几个方面的赔偿:、房屋货币补偿或置换、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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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个地方的规定标准并不是完全相同的,而且其标准也是根据被拆迁地段的等级来定级分配的。
2,主要都涉及一下几个方面的赔偿:、房屋货币补偿或置换、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等
修高速公路占民房怎么赔偿标准

三、经营性补助费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用途(如办公、公益、生产、商贸等)和区位的不同,经营性补助费按建筑面积每月30-50元/平方米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当事人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无合同约定和实行货币补偿的按10个月计算给予一次性补助。四、委托拆迁费标准,政府投资及公益性拆迁项目,委...

修高速公路占用宅基地怎么补偿

一、修高速公路占用宅基地怎么补偿1、修高速公路占用宅基地补偿如下:(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2、法律依据:《...

修高速公路占地怎么赔偿多少钱一亩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

修高速公路房子如何补偿

修高速公路拆房子补偿标准是:1.房子的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房子的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房子的征收奖励性补偿费,以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加以确定。

国家修高速公路占用土地怎么赔偿

国家修高速公路占用土地的赔偿: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等。1、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

国家修高速公路占房子占地怎么补偿动迁户

1、修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

修高速公路占房子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高速公路房屋赔偿标准:一、拆迁房屋最低货币补偿价格标准,拆迁房屋的最低货币补偿价格,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的90%计算。二、搬家补助费标准,住宅搬迁补助费为每户350元,需要周转过渡的,应计算2次搬家补助费。非住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修高速公路占地怎么赔偿

修高速公路占地属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法律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

修高速公路拆房子是怎么赔偿的

修高速公路拆房应当按照不低于拆迁补偿方案的标准进行赔偿,请求国家赔偿应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按平方米单价赔偿房屋价值,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赔偿搬迁、临时安置的损失。

修高速公路的拆迁范围是怎样的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控制区内原有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拆迁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高速公路征地赔偿标准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有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

高速公路占地青苗补偿 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标准2019 高速修路占地补偿标准 修高速公路占用农田补偿标准 修建高速公路占地赔偿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规定 高速公路拆迁补偿标准 修高速占地补偿 高速公路占用耕地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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