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液化气站离居民区多少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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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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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7 13:48
主要依据是《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安全距离是以储罐外壁为基点,且与气站的总设计容量和单罐容量相关。
1、气站总容积小于等于50立方米,且单罐容积小于等于20立方米时,距民用建筑的安全距离不小于40米。距居民区、村镇和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45米;
2、气站总容积大于50立方米小于等于200立方米,且单罐容积小于等于50立方米时,距民用建筑的安全距离不小于45米。距居民区、村镇和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50米;
3、气站总容积大于200立方米小于等于500立方米,且单罐容积小于等于100立方米时,距民用建筑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0米。距居民区、村镇和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70米;
4、气站总容积大于500立方米小于等于1000立方米,且单罐容积小于等于200立方米时,距民用建筑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5米。距居民区、村镇和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90米;
液化气站的建设:
需要硬件方面有:消防水池、环路消防供水管路、喷淋降温系统、市政消防接拨系统、消防泵、备用发电机、ABC干粉灭火器、消防水回流系统、燃感报警系统、应急装备和堵漏工具等。
软件方面有:安全管理制度手册、安全培训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演练记录等。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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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7 13:49
站址要求
1、燃气储配站应远离城市居住区、村镇、学校、工业区、影剧院、体育馆等人员集中地区。
2、燃气储配站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机场、铁路、公路桥涵(洞)、重要建(构)筑物、水坝、防洪堤及通讯、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
3、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站址应选择在地势平坦、开阔、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段,同时,应避开地震带、地基沉陷、废弃矿井和雷区等地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5
贮罐与基地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总贮量在50m3以下)
1、距站外工业区外墙至少应有50米;
2、距民用建筑40米;
3、距站外高速、Ⅰ、Ⅱ级公路路肩至少应有20米;
4、距站外Ⅲ、Ⅳ级公路路肩至少应有15米;
5、距站外架空电力线路至少应有1.5倍杆高;
6、距站外Ⅰ、Ⅱ级通讯线路至少应有30米。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6
贮罐与基地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总贮量在51—200m3或单罐容积>20m3)
1、距站外工业区外墙至少应有60米;
2、距民用建筑45米;
3、距站外高速、Ⅰ、Ⅱ级公路路肩至少应有25米;
4、距站外Ⅲ、Ⅳ级公路路肩至少应有20米;
5、距站外架空电力线路至少应有1.5倍杆高;
6、距站外Ⅰ、Ⅱ级通讯线路至少应有30米。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序 号
项 目
内 容 标 准
备 注
7
贮罐与基地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总贮量在50m3以下)
1、距民用建筑至少应有40米;
2、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至少应有45米;
3、距罐瓶间、压缩机室、瓶库、槽车库至少应有18米;
4、距门卫、值班室至少应有18米;
5、距消防池、消防房至少应有40米;
6、距基地围墙至少应有10米。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8
贮罐与基地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总贮量在51—200m3或单罐容积>20m3)
1、距民用建筑至少应有45米;
2、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至少应有50米;
3、距罐瓶间、压缩机室、瓶库、槽车库至少应有20米;
4、距门卫、值班室至少应有20米;
5、距消防池、消防房至少应有40米;
6、距基地围墙至少应有15米。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9
充装台和瓶库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月平均日充装量小于200瓶)
1、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民用建筑不应少于25米;
2、距槽车库、配电室不应少于12米;
3、距站区围墙不应少于10米;
4、距汽车库不应少于25米;
5、距新瓶库、备件库等非明火建筑不应少于12米;
6、距消防水池、消防房不应少于25米;
7、装卸柱可设在充装台无门窗洞口的山墙一侧;
8、瓶库与灌瓶间的距离不限。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
瓶装供应站(点)安全要求
1、液化气瓶装供应站的供应范围为10000湖左右;实瓶存瓶数量取计算月平均日销售量的1.5倍,空瓶存瓶数量取计算月平均日销售量的1倍。液化气瓶装供应站的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非燃烧实体围墙;瓶库应分为实瓶区、空瓶区和年检瓶区。
2、安全要求:
⑴须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警示牌;
⑵须配备跔的消防器材和防火、防爆设施(如防燃灯、防燃开关、防燃电扇等);
⑶建筑物是3层以下的砖混结构;
⑷钢瓶应当存放在瓶库,空瓶、实瓶、年检瓶分区存放;
⑸距民用建筑至少不应少于10米;
⑹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至少不应少于30米;
⑺与重要公共建筑间距不应小于10米;
⑻与主要道路间距不应小于10米;
⑼与次要道路间距不应小于5米;
11
管道煤气
要求
管道煤气必须按规划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如地下燃气管道铺设在前,其上面和安全距离内不得设置建筑物和构筑物)。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2
建构筑物防火、防爆
要求
1、门、窗应向外开;
2、地面应采用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
3、充装台、附属瓶装、槽车库、瓶装供应站的瓶库等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
4、具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桩、钢桩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钢柱应采用防火保护层;
5、卧罐的支座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支座;
6、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器,报警器应设置在值班室或仪表间等经常有值班人员的场所。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3
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设施要求
1、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生产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5米。当总容积小于500m3时,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通道和面积不应小于12米×12米的回车场;
2、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消防给水系统应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房、给水管网、地上式消火栓和贮罐固定喷淋装置等。
3、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消防给水管网应采用环形管网;其给水干管不应少于两条;
4、单罐容积超过20m3或总容积超过50m3的贮罐应设置固定喷淋装置,供水强度不应小于0.15L/Sm2;
5、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液化石油气排入其他地下管道或低洼部位的措施;
6、站内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应设置小型干粉灭火器和其他简易消防器材。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序 号
项 目
内 容 标 准
备 注
14
其他要求
1、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燃气企业,必须具备包括由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生产工艺的液化石油气贮配站,方能在城市内设立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经营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贮配站必须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
2、燃气企业所使用的贮罐、钢瓶、压力管道以及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校验;
3、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须有相应资质;
4、由于压缩机操作技术要求较高,各气站操作人员须经培训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5、执行《赣州市*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专项整治》规定,充装站自有钢瓶应达到的最低数额为:区充装站5000只;县(市)城区充装站3000只;乡(镇)充装站1000只。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赣州市*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
15
市场准入
制度
一、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气体充装注册登记证》、《燃气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后,方可进入市场经营。燃气企业若设立瓶装供应点,还须办理《燃气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申请资质审查的城市燃气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城市燃气企业资质申报表;
2、项目批准文件;
3、设计图纸、竣工图纸;
4、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及检验记录;
6、压力容器、管道检验记录;
7、消防设施检验记录;
8、防雷、防静电设施检验记录;
9、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燃气专业人员上岗证;
10、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1、其它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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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7 13:48
主要依据是《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安全距离是以储罐外壁为基点,且与气站的总设计容量和单罐容量相关。
1、气站总容积小于等于50立方米,且单罐容积小于等于20立方米时,距民用建筑的安全距离不小于40米。距居民区、村镇和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45米;
2、气站总容积大于50立方米小于等于200立方米,且单罐容积小于等于50立方米时,距民用建筑的安全距离不小于45米。距居民区、村镇和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50米;
3、气站总容积大于200立方米小于等于500立方米,且单罐容积小于等于100立方米时,距民用建筑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0米。距居民区、村镇和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70米;
4、气站总容积大于500立方米小于等于1000立方米,且单罐容积小于等于200立方米时,距民用建筑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5米。距居民区、村镇和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90米;
液化气站的建设:
需要硬件方面有:消防水池、环路消防供水管路、喷淋降温系统、市政消防接拨系统、消防泵、备用发电机、ABC干粉灭火器、消防水回流系统、燃感报警系统、应急装备和堵漏工具等。
软件方面有:安全管理制度手册、安全培训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演练记录等。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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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7 13:49
站址要求
1、燃气储配站应远离城市居住区、村镇、学校、工业区、影剧院、体育馆等人员集中地区。
2、燃气储配站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机场、铁路、公路桥涵(洞)、重要建(构)筑物、水坝、防洪堤及通讯、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
3、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站址应选择在地势平坦、开阔、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段,同时,应避开地震带、地基沉陷、废弃矿井和雷区等地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5
贮罐与基地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总贮量在50m3以下)
1、距站外工业区外墙至少应有50米;
2、距民用建筑40米;
3、距站外高速、Ⅰ、Ⅱ级公路路肩至少应有20米;
4、距站外Ⅲ、Ⅳ级公路路肩至少应有15米;
5、距站外架空电力线路至少应有1.5倍杆高;
6、距站外Ⅰ、Ⅱ级通讯线路至少应有30米。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6
贮罐与基地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总贮量在51—200m3或单罐容积>20m3)
1、距站外工业区外墙至少应有60米;
2、距民用建筑45米;
3、距站外高速、Ⅰ、Ⅱ级公路路肩至少应有25米;
4、距站外Ⅲ、Ⅳ级公路路肩至少应有20米;
5、距站外架空电力线路至少应有1.5倍杆高;
6、距站外Ⅰ、Ⅱ级通讯线路至少应有30米。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序 号
项 目
内 容 标 准
备 注
7
贮罐与基地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总贮量在50m3以下)
1、距民用建筑至少应有40米;
2、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至少应有45米;
3、距罐瓶间、压缩机室、瓶库、槽车库至少应有18米;
4、距门卫、值班室至少应有18米;
5、距消防池、消防房至少应有40米;
6、距基地围墙至少应有10米。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8
贮罐与基地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总贮量在51—200m3或单罐容积>20m3)
1、距民用建筑至少应有45米;
2、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至少应有50米;
3、距罐瓶间、压缩机室、瓶库、槽车库至少应有20米;
4、距门卫、值班室至少应有20米;
5、距消防池、消防房至少应有40米;
6、距基地围墙至少应有15米。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9
充装台和瓶库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月平均日充装量小于200瓶)
1、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民用建筑不应少于25米;
2、距槽车库、配电室不应少于12米;
3、距站区围墙不应少于10米;
4、距汽车库不应少于25米;
5、距新瓶库、备件库等非明火建筑不应少于12米;
6、距消防水池、消防房不应少于25米;
7、装卸柱可设在充装台无门窗洞口的山墙一侧;
8、瓶库与灌瓶间的距离不限。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
瓶装供应站(点)安全要求
1、液化气瓶装供应站的供应范围为10000湖左右;实瓶存瓶数量取计算月平均日销售量的1.5倍,空瓶存瓶数量取计算月平均日销售量的1倍。液化气瓶装供应站的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非燃烧实体围墙;瓶库应分为实瓶区、空瓶区和年检瓶区。
2、安全要求:
⑴须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警示牌;
⑵须配备跔的消防器材和防火、防爆设施(如防燃灯、防燃开关、防燃电扇等);
⑶建筑物是3层以下的砖混结构;
⑷钢瓶应当存放在瓶库,空瓶、实瓶、年检瓶分区存放;
⑸距民用建筑至少不应少于10米;
⑹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至少不应少于30米;
⑺与重要公共建筑间距不应小于10米;
⑻与主要道路间距不应小于10米;
⑼与次要道路间距不应小于5米;
11
管道煤气
要求
管道煤气必须按规划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如地下燃气管道铺设在前,其上面和安全距离内不得设置建筑物和构筑物)。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2
建构筑物防火、防爆
要求
1、门、窗应向外开;
2、地面应采用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
3、充装台、附属瓶装、槽车库、瓶装供应站的瓶库等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
4、具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桩、钢桩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钢柱应采用防火保护层;
5、卧罐的支座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支座;
6、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器,报警器应设置在值班室或仪表间等经常有值班人员的场所。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3
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设施要求
1、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生产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5米。当总容积小于500m3时,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通道和面积不应小于12米×12米的回车场;
2、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消防给水系统应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房、给水管网、地上式消火栓和贮罐固定喷淋装置等。
3、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消防给水管网应采用环形管网;其给水干管不应少于两条;
4、单罐容积超过20m3或总容积超过50m3的贮罐应设置固定喷淋装置,供水强度不应小于0.15L/Sm2;
5、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液化石油气排入其他地下管道或低洼部位的措施;
6、站内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应设置小型干粉灭火器和其他简易消防器材。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序 号
项 目
内 容 标 准
备 注
14
其他要求
1、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燃气企业,必须具备包括由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生产工艺的液化石油气贮配站,方能在城市内设立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经营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贮配站必须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
2、燃气企业所使用的贮罐、钢瓶、压力管道以及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校验;
3、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须有相应资质;
4、由于压缩机操作技术要求较高,各气站操作人员须经培训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5、执行《赣州市*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专项整治》规定,充装站自有钢瓶应达到的最低数额为:区充装站5000只;县(市)城区充装站3000只;乡(镇)充装站1000只。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赣州市*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
15
市场准入
制度
一、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气体充装注册登记证》、《燃气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后,方可进入市场经营。燃气企业若设立瓶装供应点,还须办理《燃气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申请资质审查的城市燃气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城市燃气企业资质申报表;
2、项目批准文件;
3、设计图纸、竣工图纸;
4、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及检验记录;
6、压力容器、管道检验记录;
7、消防设施检验记录;
8、防雷、防静电设施检验记录;
9、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燃气专业人员上岗证;
10、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1、其它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