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物权...等案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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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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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6 03:44
《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
——————————————
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42条:……(二)以城市房地产……
——————————
本案中的抵押合同因意思表示一直而成立,但是因违背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必须登记)而未生效。因此,担保人在诉讼可以以此进行抗辩,因为在实际上他的 担保义务并未设定成功。
———————————
退一万步讲,即使这个担保成立且生效,依据法律规定————在一般保证情况下,保证人享有
——————————————————
先诉抗辩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担保人在本案中完全可以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有力抗辩。
本案中,作为房屋共有人之一的丙以妻子不知情进行抗辩不能成立,这里的共有和其他的共同共有有区别,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作为第三人来讲有理由相信丙具有代理权,表见代理成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3:45
甲丙连带债务,债权人乙有权要求甲或丙二人中有能力偿还的一人先行偿还债务。甲丙之间的问题由甲丙自行协商或另案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3:45
*应该不会支持你,根据担保法37条4项38条41条,的确以房屋抵押应等级并订立抵押合同,再说房产的所有权又有争议,丙完全可以以此为抗辨,再根据民事诉讼法,在没有对债务人强制执行前,担保人有权拒绝履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3:46
根据《物权法》你说的这种情况,我想说的是你不应该猜想*会怎么 判,你应该找到*判案的依据。你应该首先理清法律关系。在本案中,《物权法》并没有规定担保必须要登记。还有丙以自己的妻子担保时不知情为抗辩事由,显然不 能够成立。除非在担保时已明知丙的妻子不知情。
纵横法律网 詹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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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6 03:44
《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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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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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条:……(二)以城市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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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抵押合同因意思表示一直而成立,但是因违背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必须登记)而未生效。因此,担保人在诉讼可以以此进行抗辩,因为在实际上他的 担保义务并未设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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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万步讲,即使这个担保成立且生效,依据法律规定————在一般保证情况下,保证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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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诉抗辩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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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担保人在本案中完全可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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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有力抗辩。
本案中,作为房屋共有人之一的丙以妻子不知情进行抗辩不能成立,这里的共有和其他的共同共有有区别,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作为第三人来讲有理由相信丙具有代理权,表见代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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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6 03:45
甲丙连带债务,债权人乙有权要求甲或丙二人中有能力偿还的一人先行偿还债务。甲丙之间的问题由甲丙自行协商或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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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6 03:44
《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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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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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条:……(二)以城市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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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抵押合同因意思表示一直而成立,但是因违背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必须登记)而未生效。因此,担保人在诉讼可以以此进行抗辩,因为在实际上他的 担保义务并未设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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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万步讲,即使这个担保成立且生效,依据法律规定————在一般保证情况下,保证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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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诉抗辩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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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担保人在本案中完全可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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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有力抗辩。
本案中,作为房屋共有人之一的丙以妻子不知情进行抗辩不能成立,这里的共有和其他的共同共有有区别,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作为第三人来讲有理由相信丙具有代理权,表见代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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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6 03:45
*应该不会支持你,根据担保法37条4项38条41条,的确以房屋抵押应等级并订立抵押合同,再说房产的所有权又有争议,丙完全可以以此为抗辨,再根据民事诉讼法,在没有对债务人强制执行前,担保人有权拒绝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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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6 03:45
甲丙连带债务,债权人乙有权要求甲或丙二人中有能力偿还的一人先行偿还债务。甲丙之间的问题由甲丙自行协商或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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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6 03:45
*应该不会支持你,根据担保法37条4项38条41条,的确以房屋抵押应等级并订立抵押合同,再说房产的所有权又有争议,丙完全可以以此为抗辨,再根据民事诉讼法,在没有对债务人强制执行前,担保人有权拒绝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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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6 03:46
根据《物权法》你说的这种情况,我想说的是你不应该猜想*会怎么 判,你应该找到*判案的依据。你应该首先理清法律关系。在本案中,《物权法》并没有规定担保必须要登记。还有丙以自己的妻子担保时不知情为抗辩事由,显然不 能够成立。除非在担保时已明知丙的妻子不知情。
纵横法律网 詹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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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6 03:46
根据《物权法》你说的这种情况,我想说的是你不应该猜想*会怎么 判,你应该找到*判案的依据。你应该首先理清法律关系。在本案中,《物权法》并没有规定担保必须要登记。还有丙以自己的妻子担保时不知情为抗辩事由,显然不 能够成立。除非在担保时已明知丙的妻子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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