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深圳社保的个人账户有规定多少钱以上才能用于门诊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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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4:18
回答:没有。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第三十条 市社会保险机构为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门诊医疗费用
第三十六条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的费用。
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也可用于支付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和其已参加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的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用。
只是说如果想要自己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时,必须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0年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05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4:18
回答:没有。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第三十条 市社会保险机构为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门诊医疗费用
第三十六条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的费用。
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也可用于支付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和其已参加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的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用。
只是说如果想要自己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时,必须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0年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