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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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22:24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13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支出,捐赠支出,不征税收入哪项不属于扣除类调整项目亲,您好,根据您的问题,答主这边查询到的信息是:1.关于工资、薪金:①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为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和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的支出,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费用扣除的依据)。②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实际发生的费用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的支出,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费用扣除的依据。③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费用扣除上存在税会差异,会计准则上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一旦开始实施,其估计金额将计入成本费用,但是税法强调,在“支付”时进行扣除。2.关于利息支出:①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②从关联企业借款利息费用的扣除,先判断债资比例是否超标(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再判断利率是否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③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需要同时符合债资标准和利率标准,企业向没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需要符合利率标准。3.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非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需要满足对象条件(列举的公益事业)和渠道条件(县级及以上*及其部门或公益性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