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入帐的过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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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6:19
应该是先到税务局开*,补缴设备购置的*,再根据开好的*进行评估,验资后可以入账。账务处理分录为:1、如果全额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元,借方:固定资产,贷方:实收资本;2、如果增加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一部分,不是全额的话,借方:固定资产,贷方:实收资本,贷方:资本公积(增加注册资本剩下的那部分,如不想进资本公积,可以为贷方:其他应付款)。这得看你前期的500万元是现金投入还是固定资产投资,如果是现金,1000万元就能全额增资,符合现金投入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0%,1500*30%=450万元。如果是固定资产,1000万元就只能投入一部分了。余下的那部分就得进入资本公积或其他应付款了。
如老板不想增加注册资本,仅为设备入企业固定资产账,你可以以老板个人的名义将设备卖给公司,再到税务局开*,直接入固定资产账。买老板设备的钱可以在“其他应付款”科目里挂着。
其实,那位注册会计师说的绝对不能进资本公积,需纳个人所得税这个说法也不全对,现在要求是进入资本公积的资产,只有在处置资产的时候才需纳个人所得税,不处置就在账里挂着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6:20
有二种途径
1、经评估后,再验资,增加企业注册资本,进实收资本。
2、经评估后,通过收够老板的资产进入企业(个人的名义,需老板补开*),借:固定资产 贷: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追问能进入到资本公积里吗?
追答除了不是全额增加注册资本,超过部分可以进资本公积,其他情况进不到资本公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6:20
公司法规定:实物资产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不能超过70% 老板已个人名义花钱买的设备可以作为出资 但是没有* 不能证明改资产的权属关系 。在评估报告中作为出资目的也是有瑕疵的,会计师事务所也不会出具验资报告。关于非货币资产出资目前暂时不用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1997]77号
1997-06-2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现将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的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按照*的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纳税人以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在中途或到期转让、收回该项资产时,应将转让或收回该项投资所取得的收入与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投出时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交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四、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账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五、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若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若出售或清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6:21
1、接受投资时
接受固定资产投资时,如果该项固定资产的评估价一大于其原账面原值,则按评估价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实收资本”账户;如果一该项固定资产评估价小于其原账面原值,则按其账面原值借记“固定资产”账户,按评估价贷记“实收资本”账户,按两者差额贷记“累计折旧”账户。
2、对外投资时
企业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如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投出资产帐面净值的,按照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应交纳的*等流转税,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和应交纳的*等流转税,贷记“固定资产”、“应交税金”等科目,按照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投出资产帐面净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投资评估增值”科目;如果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小于投出资产帐面净值的,按照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应交纳的*等流转税,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小于投出资产帐面净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投资评估减值”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和应交纳的*等流转税,贷记“固定资产”、“应交税金”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