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核销的固定资产重新登记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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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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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8 21:22
一、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确定具体如下: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值(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账。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购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账。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接原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账。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二、按照上面固定资产入帐价值的规定,你单位用货币资金购材料自建的固定资产,虽然购材料无*,但也应该按照自建过程中实际支出数入帐。
1、自建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
借:在建工程
贷:固定资产
2、完工后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没有*的材料费用支出数,可到税务开票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