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允许将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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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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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3:35
一、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二、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三、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四、投资性房地产:
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
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五、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
2、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
3、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如果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
六、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
七、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3:36
1、转回减值准备的情形:
流动资产(如存货等)计提的减值准备,如果在持有期间导致资产减值的因素已经消失,则可以转回之前计提的减值准备。
2、可以转回减值准备的项目:
①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
③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④如果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
3、可转回的金额:转回减值准备时将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一定要是在之前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不能超过之前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6-0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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