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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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4:13
答:根据《关于印发<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地税发[2011]23号)第七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采用三种方式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一)税务机关直接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纳税人需要完税证明的,可执本人身份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确认其身份及在一定期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后,为其开具手写完税证明。(二)税务机关为代扣代缴单位职工集中开具完税证明代扣代缴单位所属职工因特殊原因需要完税证明的,可由代扣代缴单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后,为该代扣代缴单位所属职工按其在一定期间内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项目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额批量开具手写完税证明。(三)税务机关年终一次性开具完税证明税务机关在年度终了6个月内汇总纳税人上年度工资薪金项目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并经核实后,主动为纳税人按其上年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项目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额开具并邮寄一张机打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