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报深圳市2016年度提升企业竞争力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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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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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5 15:11
一、扶持产业和领域
(一)培育引进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对首次入选 “世界500强”企业给予30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 “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
(二)支持工业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扩产增效:对我市重点工业企业在深圳增资扩产,扩大生产规模项目给予资助。
(三)加快推进工业强基建设:重点对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工业基础项目给予资助。
(四)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重点对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租赁、贷款贴息项目给予资助。
(五)鼓励企业建设技术和产品创新载体:重点对经国家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国家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示范,加大研发、管理、生产、检测等投入,提升创新能力项目给予资助。
(六)加大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力度:对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首台(套)产品项目给予资助。
(七)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和品牌:对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的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指定的具体实施单位项目给予资助。
(八)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重点对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奖励
(九)鼓励引导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以及其他符合规定要求的对外投资合作业务项目给予资助。
(十)完善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机制: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项目以及企业实际投保保费给予资助。
(十一)鼓励企业承接对外承包工程业务:重点对首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项目给予资助。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 ),在线填报扶持计划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三、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分批受理。
(三)咨询电话:23601100、23601101、82048676。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四、审批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审议通过。
五、审批程序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请——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项目遴选——组织现场抽查——专项审计——项目验收——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资助金额——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不同资助计划流程可能略有不同)
六、资助时限
受理时间:分批受理,分批处理。
七、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天内,与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八、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相关专项资金资助。
九、收费
无。
十、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十一、其他
有关具体的资助方式、申报条件、申请材料,详细参见扶持计划申报指南(附件1-15)。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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