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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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7:06
究竟什么是风险社会呢?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界定。我们可以归纳出三种理解方式: 第三种理解是制度主义的,以贝克、吉登斯等人为代表,他们是“风险社会”理论的首倡者和构建者。比较而言,他们对于风险的分析更为全面深刻,尽管依然带有拉什所批评的用一种制度结构替代另一种制度结构来应对当代失去结构意义的风险的缺陷。贝克声称自己既不是“现实主义者”也不是“建构主义者”,而是“制度主义者”。制度最重要的东西是责任。对他来说,责任包含在简单现代性的“保险原则” 中。在反思的现代性中,随着对危险应负的责任陷入空间、时间和社会的不可预测性,保险原则不再能够成立。1986年贝克在德国出版了《风险社会》一书,但反应平淡。直到1992年该书被马克・里特(Mark Ritter)译成英文后,“风险社会”作为―个概念和理论才被更多的西方学者以及公众所接受。而吉登斯涵盖丰富、内容全面的著作无疑在推广这个理论的过程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他们两人关于风险社会的论述具有高度的互补性。贝克更强调技术性风险(尤其在早期著作中),而吉登斯侧重于制度性风险;贝克的理论带有明显的生态主义色彩,而吉登斯的话语则侧重于社会*理论叙述。他们虽然都认为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在风险结构和认知上存在着根本的区别,但并没有简单地停留在这种“二分法”上,而是对现代性进行了更详细的区分。在他们看来,早期现代性(或简单现代性)解决的是传统社会的风险,但也产生了新的风险,并且这些风险的累积构成晚期现代性(或高级现代性、反思的现代性、激进的现代性等)的特征。由于风险是―个时代的特征和社会的特征,所以才可以说出现了“风险社会”。
贝克认为,风险社会的概念指现代性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工业化社会道路上所产生的威胁开始占主导地位。风险社会的概念在三个参照领域内带来了划时代的、系统性转变。首先是现代工业社会与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之问的关系。在现代化完全确立后这些资源逐渐消失了;其次是社会与其自身所产生的、超越了社会对安全的理解范围的威胁与问题之间的关系。人们一旦意识到这些威胁和问题的存在,就很可能动摇旧社会秩序的根本假设。第三,工业社会文化中的集体的或具体团体的意义之源(比如阶级意识或进步信念) 正在枯竭、失去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