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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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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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10:02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的意思是合同终止时对于已经产生的交易行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不能以合同的终止为由拒绝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结算。
法律分析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的意思是合同终止时对于已经产生的交易行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不能以合同的终止为由拒绝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结算。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该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10:03
“结算和清理条款”系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关于经济往来或财务的结算以及合同终止后处理遗留财产问题的条款,“结算和清理条款”中的清理包含以事先设定违约金的方式来了断等形式。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不影响这些条款的效力的,这也是为了处理合伙权利义务终止后的一些事务。
例如: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向乙购买货物,甲先支付100万元的认购金,乙在5天后发货,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解除的,那么双方返还各自的财产,返还的方式为支票方式结算”,后甲支付完100万元的金额后,乙企业发生火灾,货物全部毁损,无法履行货物,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合同解除的,不影响甲和乙当初在合同中约定的“清理结算条款”的效力,即乙应该以支票退还甲之前支付的100万元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