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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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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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0年9月16日下发的《南宁市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大厅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从2010年10月起按2009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302元/年设定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最低为1415.1元/月,最高为7075.5元/月。
注意,2010年10月之前仍按照原基数进行相关缴费。
即2009年7月至2010年9月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283元,不得高于6415元;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不得低于670元,不得高于9792元。
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415.1元,不得高于7075.5元;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不得低于670元,不得高于10864元。
详情请至南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南宁市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大厅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