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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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3:01
教唆她人进行卖淫活动的,可能会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要依据具体的情节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教唆犯成立条件
1、教唆对象
关于教唆对象,存在两种观点
极端从属性说(共犯的成立以正犯具备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与有责性为条件)认为,教唆对象必须是有责任的人;
*从属性说(共犯的成立以正犯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为条件,不以正犯具备有责性为前提)认为,教唆对象可以是无责任能力的人,但必须是有一定规范意识的人,否则成立间接正犯(如教唆幼儿或者高度的精神病患者等缺乏规范意识的人犯罪)。
教唆对象必须特定,但不限于特定的一人,包括特定的二人以上。
如果唆使的对象不特定,则叫:煽动,不成立教唆。
由于教唆是使他人产生犯罪的决意,故在被教唆者已经产生犯罪决意的情况下,不可能再成立教唆,只能成立帮助犯。
2、教唆行为
教唆行为必须引起他人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意思(不等于犯罪故意),进而使之实行犯罪。
故意教唆他人实施过失犯罪的,成立间接正犯。
教唆方法不限,但不作为方式不能构成教唆行为。如果威胁、强迫导致被教唆者完全丧失意志自由的,成立间接正犯。
教唆行为不要求对具体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等作出指示,但教唆行为必须是教唆他人实施较为特定的犯罪行为,即使该犯罪的对象还不存在,而是以出现对象为条件的,也是教唆行为。
按照*从属性说,共犯的成立是否要求共犯对正犯故意具有从属性,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的分歧。
3、教唆故意
教唆者故意教唆他人实施不可能既遂的行为,是未遂的教唆:如果教唆者所教唆的行为是不能犯,则不问教唆者的故意内容如何,均不成立犯罪;如果教唆者所教唆的行为是可能导致结果发生的未遂犯,则需要判断教唆者是否具有教唆犯罪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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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3:01
教唆犯按照所教唆的罪行中起的作用而定,若对方没有卖淫的打算则教唆者罪行重,若对方有卖淫的打算经教唆后开始卖淫则罪行较轻,若是教唆未成年少女则属于有从重情节。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3: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为介绍卖淫罪。若对方没有卖淫的打算则教唆者罪行重,若对方有卖淫的打算经教唆后开始卖淫则罪行较轻,若是教唆未成年少女则属于有从重情节。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3:02
刘备据两川之地,自立为汉中王。曹操与东吴密谋图荆州,关羽未遵黄忠斩夏侯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