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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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2:49
您好,根据《婚姻法》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与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可以看出,离婚时的经济帮助与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尽义务多的一方的请求补偿权不同,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与的是适当的帮助。
离婚时给予经济帮助有哪些条件?
是不是任何情况下都有经济帮助呢?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并不是任何情况都可以要求经济帮助,离婚时给予经济帮助有以下条件:
1、时间。也就是说,这个生活上的困难必须是离婚时已经存在,而非离婚后的任何时候所发生的所有困难都适用。
2、经济条件。所谓生活困难,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可见,生活是否困难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判断:一是离婚时的财产能否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二是离婚后有没有住处。其财产能维持生活,但离婚后无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有住处但财产不能维持生活的,也属于生活困难。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2:49
对方把我们的共同财产全带走了,她也不管孩子,*判决我要给她经济帮助三万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