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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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2 23:31
企业之间是不能相互借款的,你们签订合同时将这个钱约定为利息对乙方是不利的。你可以起诉,建议在诉讼中将利息解释为占用乙方资金所承担的乙方损失和管理费。追问经过是这样的,我们作为承包商,承包其钢材项目,然后我们去找的钢材供应商提供材料,我们全额支付了供应商的材料款,而甲方以资金短缺为由未向我方支付材料款,合同中将这一部分款项约定为垫资,实际上是他们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材料欠款,因欠款周期比较长,我方承担经济压力较大,故预定这部分款项应支付5%利息。这样也只能想*解释为占用乙方资金所承担的乙方损失和管理费吗?谢谢高律师追答本身是欠款就不应该写垫资。利息高于银行利率4倍,*是不支持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2 23:31
搜一下:乙方承接甲方工程,甲方资金不足,乙方垫资,合同写明垫资需支付月5%利息,这样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