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有权利对吸烟者罚款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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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4:06
应该是依据地方性的禁烟条例,我国暂时没有全国性的禁烟法令。但是商场是没有权利对吸烟者进行罚款的。罚款只能由*(公权力部门)来执行。商场的经营者和工作人员可以劝阻,如果不听劝阻的有权劝离,如果又不灭烟又不离开,可以向有关的执法部门报告。由执法机关进行处罚。(一般是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是城市管理部门)
比如深圳就有:
据悉,违反《控烟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以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况的,处以500元罚款。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未履行该条例有关规定的,执法部门首先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罚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4:06
商场作为落实消防安全义务的一方,可以根据消防法规制定自己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也可以对商场内部的人员做出如果违反规定,要进行罚款的约定。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关于扰乱机关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和选举秩序等具体情形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扰乱机关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和选举秩序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形:第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本项规定的是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表现为实施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的行为,并造成这些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但尚未造成严重损失。扰乱是指造成秩序的混乱,具体表现为使单位秩序的有序性变为无序性。所谓机关是指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等;团体主要是指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指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集体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等。行为人扰乱单位秩序的具体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暴力性的扰乱,也可以是非暴力性的扰乱。如在机关、单位门前、院内哄闹、大肆喧嚣,强占或者封锁机关、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生产车间、营业所、教室,辱骂、威胁、殴打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等。构成该行为还必须使单位的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且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否则即应按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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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作为落实消防安全义务的一方,可以根据消防法规制定自己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也可以对商场内部的人员做出如果违反规定,要进行罚款的约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4:07
如果是个顾客的话,才没有什么权利处罚人家。如果吸烟者是商场的员工的话,人家肯定违反了自己的管理规定,肯定是有依据去处罚的,但是顾客的话是不占理的,只有说是规劝提醒或者是赶出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