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部队房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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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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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5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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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正军职(暂按)180平方米,副军职(暂按)165平方米,正师职120平方米,副师职105平方米,正团职90平方米,副团职80平方米,营职70平方米,连、排职60平方米。
文职干部:专业技术1、2级180平方米,专业技术3级165平方米,专业技术4、5级120平方米,专业技术6级、高级专业技术7级105平方米,专业技术8级、中级专业技术7级90平方米,专业技术9级80平方米,专业技术10、11级70平方米,专业技术12、13、14级60平方米。
士官:六级士官,军(工)龄满26年以上的90平方米、不满26年的80平方米;五级士官70平方米,四级以下士官60平方米。
2.拓展资料:
已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的人员,不再享受住房补贴。
购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本人相对应职级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不予退房,不补面积,但给予货币补差,使这部分人在经济上不吃亏,避免不必要的反复。
具体补差办法,待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后另行制定。今后,凡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或腾空住房的人员,都不享受住房补贴,同时撤销个人住房资金帐户。
3.军队住房购买及出售
经批准,军队现有住房可向下列人员出售:
①由军队管理并负责安置住房的离休、退休干部(含己去世离休、退休干部的配偶);
②移交*安置(其住房尚未开工建设和未列入安置计划)的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含已去世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宫的配偶);
③在职的军、师、团职干部;
④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的营职以下干部(含双军人)、高级士官;
⑤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的军队正式职工(含离休、退休职工);
⑥在职时去世的干部、士官的已随军遗属;
⑦居住在售房区内的转业、复员人员和已故军队人员的子女,以及从军队调出的正式职工,凭其所在单位劳动人事、纪检、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经售房单位按照“先清后售”的原则清理核实后,确无其他住房的,经总后勤部批准,也可购买军队现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