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可以赠与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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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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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3 01:34
房产可以赠与任何人,自己的亲人、子女、朋友和一些有利益关系的人,以及对自己有过帮助的人群是不限定的,只要房产拥有人自己愿意即可办理手续。
房产赠与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房屋赠与需满足的步骤有: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根据法律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 、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