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破产应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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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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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19:25
商业银行破产应符合条件:
商业银行破产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公告、和解和整顿、破产宣告、清算、注销登记和注销公告等阶段
商业银行破产的程序:
商业银行破产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公告、和解和整顿、破产宣告、清算、注销登记和注销公告等阶段。
(1)破产申请。《企业破产法》第134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
(2)破产受理。人民*在收到破产申请书后,经初步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则应在7日内立案,开始对案件进行处理。
(3)破产公告。人民*在受理破产案件10日之内应当通过媒体告知商业银行利害关系人关于商业银行拟破产事宜的行为。中止债务财产的其他民事程序和任何债务清偿活动,并召集债权人会议。
(4)破产和解和整顿。破产程序开始以后,如果*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对拟破产的商业银行进行整顿以缓解*,可以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后,于法定期限内着手整顿拟破产的商业银行,并中止破产程序。整顿期限一般为两年。如果整顿使得商业银行能按期清偿债务,就在履行和解协议的目后终结破产程序,商业银行恢复正常经营活动。若商业银行在整顿期间从事有损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和者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则应终结整顿,宣告破产。
(5)破产宣告。即人民*通过媒体告知社会公众拟破产的商业银行破产事实成立,破产清算开始。破产宣告后,商业银行事实上丧失法人资格。破产清算。破产宣告后,人民*组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对破产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进行清查处理。
(6)破产财产的处理。破产财产是商业银行依法享有所有权的一切财产,是破产债务清偿的物质来源和依靠。包括:破产宣告是破产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应当由商业银行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7)破产注销登记和公告。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清算组提请人民*终结破产程序,并向破产商业银行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工商机关核准注销商业银行登记后,公告该银行终止。至此,破产商业银行的企业法人资格才从法律意义上正式消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19:25
因为商业银行的存亡关系到国计民生,所有它的破产条件较之一般生产性企业要更严格,具体而言应符合以下条件:
(1)商业银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商业银行不能按照与存款人的约定及时偿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且丧失正常运营能力,即商业银行的总资产不能低偿其总债务,则该商业银行就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破产界限。
(2)*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这是由商业银行的特殊地位和对金融业的监管决定的。如果*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为能够采取措施帮助商业银行渡过危机,就宣告接管;反之,则同意该商业银行破产。
(3)商业银行由人民*宣告破产。即宣告商业银行的权力属于人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宣告商业银行破产。
商业银行只有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才可以宣告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