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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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8 16:50
最近好多人在热议教师做微商到底该不该支持的问题,有相当多的人以为,教师本来收入就低,做微商补贴家用应该给以支持。还有人觉得教师做微商不影响教学,没必要横加谴责。
然而,这些人似乎忘了,有一个词,叫做“社会责任感”。
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面对公众会做符合自己身份形象的事情,而不是凭自己的意愿随意行动——即使你原本有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自由。
就好像明星当街与疑似出轨对象亲昵举动,会惹来一众人的非议,哪怕事实并不是围观群众想的那样,但是你这种举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的事实,这根你的本意是好是坏无关。
而老师虽然不是明星,也没有那么大的影响力,但是仍然也是一个人面对几十甚至上百名学生,在学校这个小范围内是公众人物,理应给学生树立榜样。不管你做微商这件事有没有影响教学质量,但会在学生和家长范围内激起一系列不可控的影响这是也事实。
再说说做微商到底对教学有没有影响。
凡是做过微商的人都明白,微商不是那么轻松就能做起来的,想要做好就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而不仅仅你想象中动动手指,转发一下那么简单——
找货源要不要精力?设计店辅装修要不要精力?设置各种货品参数要不要精力?就算你直接复制别人的微店去分销,有人买货想先咨询要不要精力?你正在上课或者备课,突然有人找客服,你是答还是不答?微店那么多,几秒钟你不回复买家就找下一家去了。
所以事实是,你不投入大量精力,还做得起来微商的,只能靠身边最大的资源——学生家长的支持。
那么,老师到底有没有强迫学生家长买货?
事实是,老师有没有强行卖货根本不重要,做为教师,这个身份本身就自带敏感度,不要说你主动要求学生家长了,就算你不说,只要朋友圈一发,家长们就算不想买也必须在心里掂量掂量——我要是一点钱不花,老师会不会就不好好对待我家孩子了?
这个事情跟老师到底是不是这么盘算的根本无关,只要你做出商人的姿态,就无法避免家长心里打鼓,就算有的家长理解、明白又支持教师这样做,但最终总会有一部分家长其实是不情不愿地买单。
想要避免这种情况办法只有一种——朋友圈分组以及各种分组操作,老师的商品信息不在任何学生和家长的视线中出现。试问如果这样,有几个做微商的老师还有底气自己的货卖得出去?
每个人都有选择富裕的权利,包括老师
这话本身没错,问题在于选择的途径是什么。如果觉得做教师挣得太少,并没有人*着你终身无私奉献给教育行业,这是你自己的选择,当然也可以选择离开,之后不管是做微商还是其它任何行业,只要遵纪守法,没有任何人有权利干涉和指责。
然而因为觉得教师挣得少,就有理由一边继续从事教学,一边去占着本该花在教学上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微商,那是缺乏师德。
教育和教学本是一门无止境的艺术,那么多优秀的老师每天花大量精力在教学开发上,也不敢说自己真的精于这门艺术,怎么会有人有底气说自己能一边做微商一边不影响教学呢?
敬爱的老师们,如果您真觉得微商才是自己积累财富走向人生颠峰的途径的话,那么请把教师这个职位留给更加专注,更加热爱教育行业的人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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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8 16:50
人的精力总是有限的,这方面投入多了,那方面就会相应地少。如果说教师做微商不影响正常的工作,这鬼话恐怕没人信。教师做微商,孩子受的不是“微伤”,而是大伤。从另一个角度看,*纪委已经明确了公职人员不能从事商业活动,其中就包括在互联网上开淘宝店和做微商。事业编制的教师,也属于国家财政供给的公职人员,当然应受到*法规的制约。对教师做微商亮红灯,这可以有,也应该有。
近日,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近段时间有群众反映,当地教育系统少数教职员工无视法规和纪律的约束,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教职员工应及时纠正整改,未整改的将调查处理。
通知要求各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对照相关规定,对本单位教职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对存在违规情形的教职员工逐一进行教育谈话,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要求涉及对象及时纠正整改。对存在问题,且未自行整改的教职员工,由该局、晋江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调查处理。
相关负责人表示,公职人员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是法纪明令禁止的行为,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将严重影响到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甚至在学生家长中造成不良影响,损害教师队伍形象。晋江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随时受理举报反映,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对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依纪处理;对顶风违纪的,从严处理。
该通知并没有明确对未自行整改的教职员工具体如何处理,但附上了《禁止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活动的相关规定及解释》附件(以下简称“解释”)。
解释提到,*纪委对于公职人员能否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等卖东西的问题,给予了否定回答。“淘宝店主和微商虽然做生意的载体发生了变化,但是实质上还是做买卖赚钱,属于经营活动。既然是做生意,就应该算作是商人。既然是商人,公职人员就该敬而远之,自动隔离。一旦生意和权力沾边,就容易导致*滋生,权力寻租也在所难免。退一万步讲,就算干部‘做微商开网店’完全斩断了和自己手中权力的关系,但是这也势必会导致公职人员工作的分心。”
解释明确,事业编制也是国家公职人员,如果国家公职人员有类似违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法》和《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8 16:51
在教师的“朋友圈”当中,绝大多数人必然会是学校里的同事以及众多的学生家长。而若是同事尚且还好说,买不买都不会产生什么心理负担,但若是学生家长,他们又当以什么样的姿态去面对孩子老师这个手握“重权”的“微商”呢?家长们一定会争相购买。原因也很简单,虽然买了不一定会带来什么“好处”,但是如果不买,却极有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这应该是现今绝大多数家长的普遍心理,虽然不正常,但却是真真切切的现实。试问,现今的家长们,有哪一个敢于不“配合”孩子老师的“一举一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