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09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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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10:54
1、关于劳动者和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问题,包括:a、公司应支付劳动者2008年2月起的应签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b、公司应该从2009年1月份开始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应签而未签,应支付劳动者2009年1月份到劳动者实际离职之日止的双倍工资差额。c、如果有拖欠工资,可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拖欠工资金额25%的经济补偿金。d、一般来说,也可能没有办理社保,职工可据此理由与拖欠工资的理由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约相当于三个月的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10:54
涉及刑事犯罪,建议尽快协商归还追问给客户发货,业务员给公司写有欠条,这属于挪用货款吗?追答应当不属于,但公司可向业务员要货款,毕竟有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