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和继子各占百分之五十的房产证,继母想卖房子继子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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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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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23:42
答:您好,因为房产证上是你们两个人的名字,所以如果您不同意,您继母是不能卖房子的。
根据法律规定,共有房地产的转让,需要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实务中,如果涉及房产买卖,一般需要共有人共同前往,或一方出具书面委托,如果共有人有配偶的,因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配偶一同前往。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__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九十七条__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__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一条__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__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23:42
答:应经对方同意。
解读:继母与继子属于按份共有房产,共有人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继母和继子各占50%的份额,所以你需要经过共有人同意。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条【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权】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百零一条【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二条【共有物管理费用的分担】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第三百零三条【共有物的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问:我弟弟用我的名字买的车,且全部由他付款的,现在我要离婚这属于我的婚后财产吗?
答:不属于个人财产,属于婚姻共同财产。
解读:第一,你弟弟用你名字买车,车辆所有权归你所有,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在离婚时会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但你需要向你弟弟返还出资。
综合建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前或者婚内财产为单独所有或者共同所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23:43
继母与继子各占百分之五十的房产证,继母想卖房子,继子不同意的情况下,继母可以去*起诉分家析产,*有保护你权益方法给继子去选择,若是继子仍然无理取闹不同意的话,*可以强制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23:44
房产证是继母与继子两个人的名字,继母想卖房继子不同意是不能直接卖房的,私下交易也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只能协商解决,而且,没有特殊情况是不能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