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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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8:17
判例应该是法律发展的一种方式,*法系里也有判例的。法官造法应该也会在*的制约下进行,并且不能违背既有的成文法。而且判例也并不是必须遵守的,随着社会变迁,或有新的判例取代旧的判例中的观点。法律制定出来已经与社会现实有所差异,所以为了保证法律的实施,法官必须要有一定的裁量权。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8:18
最高*可以解释立法,但几百年前立法者的初衷很明显不符合美国的现状,但是因为美国要通过*修正案极难,除了众议院多数票、参议院60票,总统签字,还得2/3还是3/4的州同意,那么在现实中由于是两党制所以几乎不可能通过,比如美国*中的人民按照当初立法者的初衷肯定不含现在的黑人等;美国的一人一票制,立法者的初衷肯定不含现在的移民,但是现在美国是个移*家,那么多移民没有投票权显然不现实,那么只能通过最高*的判例来决定,因为很明显共和党控制的州基本都是最好移民没有投票权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8:18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