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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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16:10
一般不具有。报价单主要是用于供应商给客户的报价,类似价格清单,实践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保价单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要约邀请或者要约。
一般不具备合同效力。因为其内容缺乏合同的必备要件。但是如果名为报价单,实际上其内容具备了合同的所有要素,且经双方签字确认,则属于合同,而非报价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三条【书面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