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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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3:06
1、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的次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
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认证期限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
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扩展资料:
一、购买方
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发生退货或*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
2、因专用*抵扣联、*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销货方
由销货方申请开具负数*的情况(前提是*未认证,*在180天的认证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字*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3:06
不可以。
1、发现开具的*普通*有误的:属于当月的,可以直接作废;属于跨月的,开具红字*冲销,原蓝字*联收回作为红字*的附件。
2、*普通*遗失的:普通*遗失必须于遗失当日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登报声明作废,并接受处罚,凭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后的复印件入账。
所以,如果跨月一定不能作废,必须开红字冲销;另外如果*联丢失无法收回,那任何时间都不得自行作废或冲销。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字*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3:07
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扣或者*开具错误,开具的*普通*已经跨月的,可以在*系统中直接开具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