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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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1:29
人民*对*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审查。办案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批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1:30
□ 郭建美 新刑诉法对强制措施进行了重点修改完善,因此,审查批捕工作将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 批捕条件产生重大变化,必须更新“够罪即捕”观念。新刑诉法对批捕条件进行了细化,相比现行刑诉法的规定更加细化、严格。执行新刑诉法的有关规定,更新旧有观念成为当务之急:一是对于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以下的一般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工作思维方式要从原来的“能不能批捕”向“能不能不批捕”转变。二是重点审查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是否曾经故意犯罪以及是否身份不明。三是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区分情况予以处理。 不捕案件增多,必须提升化解矛盾能力。新刑诉法实施后,必然有大量案件进入不捕程序,在不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前提下,必须有效化解嫌疑人与被害人矛盾冲突:一是严格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关规定。二是提升诉讼效率,改变以往的拖拉做法。三是加*律宣传力度,让被害人对公平、公正形成一个客观理性的认识。 重要证人出庭,必须强化对证人证言客观性把握能力。在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在证据体系中发挥的作用必然越来越小,证人证言的作用必然越来越大。因此,在审查证人证言时,必须着重审查其客观性、真实性,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与其他证据分析比对,审查其是否与其他证据相互矛盾。二是对关键证人进行询问。三是为证人作证提供良好环境。 提高审查批捕案件质量,必须依法听取辩护人意见。新刑诉法实施后,审查批捕部门要正确认识辩护律师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的作用。一是要自觉维护犯罪嫌疑人聘请辩护律师的权益;二是要主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三是要学会处理与辩护律师关系。 适应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审查批捕部门必须有所作为。新刑诉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仍应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审查批捕部门通过审查批捕,承办人已经对案情、证据有了全面的掌握,对其是否具有逮捕必要性最有发言权。在批捕后,随着案件的进展,逮捕必要性是否消失,审查批捕部门综合全案进行审查最节约诉讼资源。因此,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对于逮捕必要性可能随着案情进展发生变化的案件,审查批捕部门要重点跟踪,建立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对于案情发生变化,不再具有逮捕必要性的,及时向侦查机关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减少羁押。 (作者单位:易县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