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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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5:58
法律分析:京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官和现役警官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不含因就学由外省市迁入的高校学生集体户籍家庭) 已婚限购两套住房、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限购一套住房。 连续5年(含)以上在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京籍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法律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自2011年2月17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北京市**关于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加强对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房资格的审查。
三、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详见附件)。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有效暂住证,以及提交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备查。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对上述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系统中填报认购核验信息,并留存购房家庭提交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购房手续。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资格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购房家庭,方可办理网上签约手续。网上签约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应将《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并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一并提交。
六、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对购房家庭的资格证明材料和购房家庭已拥有住房状况进行核对,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住房状况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