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21:2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6:49
不是,可以是口头。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同时,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6、87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作执行结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