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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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9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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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0:40
一、农产品收购*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
二、开具农产品收购*应该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或设备;并具备收购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和资金;
2、拟收购的农产品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3、收购单位对外销售的产品耗用的原材料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4、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业务的单位,必须有加工生产车间及与其加工农产品相匹配的机器设备;
5、收购后委托其它生产单位加工的业务,应与受托加工单位签订合法的书面委托加工协议,并报税源管理部门备案;
6、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并能通过网络准确开具收购*且及时上传开票信息。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0:41
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产品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统一*(电脑版)或收购专用*(手工版),于收购时自行开具,但向同一收购人一次收购5000元以上农产品需向国税机关现场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