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哪里有买煤矿工伤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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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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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4 16:27
《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件)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22号)要求,现就报送2015年度国有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相关材料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中,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符合21号文件老工伤人条件,并已纳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含工伤职工及工亡供养亲属)。
二、报送材料
(一)省属国有关破改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省社保中心管理情况登记表(附件1,省社保中心填报),省煤炭集团所属企业老工伤人员今年由省社保中心填报。
(二)省属国有关破改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属地管理情况登记表(附件2,市、县(区)人社局填报)
(三)市、县(区)属国有关破改企业老工伤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市、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填报)
(四)2014年度国有关破改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统筹管理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和财政补助人数情况表(附件4,市、县(区)财政局、人社局填报)。
三、报送时间和程序
(一)省属纳入省社保中心管理企业填写《国有关破改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省社保中心管理情况登记表》(附件1),于2015年2月底前报省社保中心,省社保中心汇总后于2015年3月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二)省属纳入属地管理的国有关破改企业填写《省属国有关破改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属地管理情况登记表》(附件2),于2015年2月底前报属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并由属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汇总,汇总表在2015年3月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三)市、县(区)属国有关破改企业分别于2015年3月1日前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于2015年3月10日前,会同级财政部门对所属申请企业进行汇总,并将结果上报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设区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2015年3月15日前,会同级财政部门对本级企业和所辖县(市、区)上报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结果汇总填报附件3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按照附件备注要求填写《2014年度国有关破改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统筹管理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和财政补助人数情况表》(附件4),附盖章确认的2014年度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到位凭单复印件,由设区市(省直管县)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按照附件备注要求报送至省财政厅。
(五)纳入属地管理的省直企业要与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老工伤人员数据准确无误,原则上老工伤人数只减不增。
四、资金拨付与监管
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按属地原则纳入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在省社保中心直接经办的除外),省财政根据核定的“老工伤人员”人数,将省级补助资金下拨至企业所在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再由统筹地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各地要积极筹集财政配套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2015年省财政将根据市、县(区)财政部门提供的2014年度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的银行进账单凭证清算上年度省级补助资金,对2014年度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将相应核减2015年省级补助资金。由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而相应扣减的省级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相应安排到位,以实现补助资金的完整。2015年4月底前,省里将对有关市、县(区)2014年度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伤残待遇财政补助人数和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核拨省级补助资金。各地要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