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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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7: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4〕71号),现将小微企业免征*和营业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或营业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专用*(含货物运输业*专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7:15
根据目前*优惠*,小规模纳税人(不是小微企业)每月收入3万元以下的,按季度申报的是每季度9万元以下的,免征*。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7:16
3w,季度9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