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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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23:35
是这款吗?(看完后,后面有解释。)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1、年金一、若被保险人自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年金。二、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每第二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年金。三、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年金。四、若您在投保时选择附加“华夏附加福鑫连年年金保险(万能型)”,在经受益人同意后,上述年金将自动作为该附加万能保险合同的保险费进入保险合同账户,具体事项以“华夏附加福鑫连年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的约定为准。五、若您在投保时未选择附加“华夏附加福鑫连年年金保险(万能型)”,且上述年金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给付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受益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2、身故保险金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在扣除已给付的年金后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二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3、全残保险金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在扣除已给付的年金后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按以下二项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二)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4、保单红利:保单红利的确定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二、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派发红利。保单红利是不确定和非保证的。我们会向您提供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保单红利的分配保单红利的分配形式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一、年度红利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若我们确定本合同上一会计年度有红利分配,并且本合同于保单周年日有效,我们将在上一保单周年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并将增加后的保险金额作为下一次年度红利分配的基础。二、终了红利终了红利包括以下三种:(一)满期终了红利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终了红利的形式与满期时的年金一并给付。(二)体恤金终了红利在本合同生效日起满一年后,若被保险人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身故或全残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与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一并给付。(三)特别终了红利在本合同生效日起满一年后,因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特别终了红利的形式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一并退还。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险合同特性(包括交费期间、基本保险金额、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建议您仔细按看一下合同条款,如果实在看不明白就打客服咨询。
以上的这份保单收益是这样的:
您买了保险后十天过后就返还您保额的10%,然后,每两年返还您保额的10%直至59岁;六十岁以后每年返还您保额10%,直至满期。
这份保单的红利是增额红利,就是每年的分红您见不到现金,保险公司用分红买成您的保额,增加了您的保额。这里的红利您可以忽略。
保障:
身故和全残,在您购买保险六个月内,保险公司返还您已交保费;超过六个月以后,返还已交保费加当时保单的现金价值。(这是主险的保障,如果您有附加险的话,保障还会多)
现金价值:是退保是你能拿到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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