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郎官制度的政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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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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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08 21:57
我甚至认为“郎”字是假借“良”字而来的,若再往上追根溯源,公卿的“卿”字也是良的一种,亦即“卿”字的中间就是“良”字,它是地方自治体--乡的代表者...如果进一步想象的话,那么,可以认为在国家的祭祀中列于门中两侧廊下的士就是郎,而集合于外庭的应是庶民。因为“卿”字中间是“良”字,
今日在读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时,在其论述汉代阶级之时,在注中提到“郎官”的相关问题。感觉非常有意思,故而引述出本论。
我甚至认为“郎”字是假借“良”字而来的,若再往上追根溯源,公卿的“卿”字也是良的一种,亦即“卿”字的中间就是“良”字,它是地方自治体--乡的代表者...如果进一步想象的话,那么,可以认为在国家的祭祀中列于门中两侧廊下的士就是郎,而集合于外庭的应是庶民。因为“卿”字中间是“良”字,所以,卿应该是良之特殊者。
关于这个问题,宫崎市定在其他文章有论述,然没有中文翻译本,故不得查,但是,从上面文字可以观察到两点:1.郎,作为官职的存在,是由“良”而引出,包括“卿”,同时卿与乡--地方自治体相关。2.“郎”与“廊”相关,主要体现在国家祭祀活动中所处的位置。毕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从这个角度引申,符合古代的宫廷*。
九品官人法研究
9.2
[日]宫崎市定 / 2008 / 中华书局
在许慎的《说文解字》中:“按以郎为男子之称及官名者、皆良之假借字也。”也可对第一点得到印证。关于第二点,《说文解字》 无 “廊” 字,北宋徐铉新附 “廊” 字,并认为 ,“廊 …… 汉书通用郎”,即认为 “郎” 是 “廊” 的省文,这种说法已被史学界普遍接受。但是与祭祀是否相关,并没有相关的直接证明,不过宫崎氏的猜想有一定的合理性。
关于郎官,在战国之际就已出现 ,在《韩非子·孤愤》中:“郎中不因则不得近主,故左右为之匿”。起初为天子左右的近侍,到了战国末期 ,郎官对当时*有很大的影响 ,如公孙衍、李斯等皆以郎入仕而封侯拜相。
秦汉郎官 “入奉宿卫,出牧百里”,既是皇帝的侍卫近臣 ,又是*和地方各级官吏的主要来源。因而汉董仲舒说 “夫长吏多出于郎中、 中郎” 。其地位之显赫由此可见。
按秦汉的宫省制度 ,帝王所居可分为宫中、 禁中,那么对应起来,郎中给事禁中者为中郎 ,给事宫中的称郎中,给事宫外者为外郎。统称所谓三郎 。即中郎、 郎中、 外郎也。三郎由上隶对应的朗将,朗将及郎中由郎中令统一管辖。
而郎官制度的盛行却是在汉武帝时期,提别是汉武帝实施郎官给事中外朝制度。中外朝制度主要是为了加强君主*,因此在皇帝身边亲信侍卫这些近臣,开始以补吏的形式获得枢机要地,且掌管实职 ,一般初补高一级的内朝近卫侍官。如东方朔以常侍郎补太中大夫给事中。因此,随着郎官的人数的增加,其分工也指向越发明确,即名目更加多样化,伴随着的是管理*的完善,同时,其分管的职能也比以往更加复杂。
汉武帝在汉初 “三郎” 的基础上进行了新一轮的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其一,把中郎一分为三,包括中郎及派生的议郎与侍郎,并相应地设置了三中郎将 ,即以五官中郎将统中郎,左中郎将统侍郎,以右中郎将总议郎,以此构成新的三署郎,成为文职郎官的主要去向。其二,将郎中一分为二 ,遂有车郎、 户郎,分隶属车郎将和户郎将,这部分*意义不大,成为类似于行政后勤部门。其三,为加强*的宿卫力量和对付匈奴战争的需要 ,去掉外郎,以期门、羽林代其职。在后世,期门更名为虎贲,其与羽林几乎成为历代王朝近卫军的称谓,是为武职郎官的主要去向。其四,改制郎中令为光禄勋,统管所有的郎将及诸郎。
这项改革之后,三署郎成为官僚候补人员,他们等待着被派往需要的地方,成为人才储备池,即所谓的“郎出治百里”,比秩三百石。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人成为成为郎官。
在汉代,还残留着朴素的平等思想,连宰相的儿子也要承担守卫国境的徭役义务,一年三天,并不像后世可以通过金钱或者家世得以豁免。但是,汉代,特别是东汉时期,存在一定的特权阶层,上文所述的郎官便是庶民与士族的明显区分,庶民出仕,从*做起,大部分人通过一辈子兢兢业业的努力只能做到令史,比秩百石。
那么什么样的人能够成为郎官呢?
在宫崎氏的论述中,基本有四类:1.具备良家子资格。包括六郡(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 西河)及三辅(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上流阶层弟子中选拔武艺高强者为“郎”,去向多为期门、羽林。2.根据父兄的官职可以推荐,即“任子制度”,父兄若为两千石,即为公卿,任期满三年可推荐一名子弟为“郎”。3.依据入赀情况,也就是后世的捐纳,若逢灾年,捐纳谷物六百石或钱财三十万者可为郎。4.根据学问,如果是侍奉大儒的门人或者举孝廉考试合格者,亦可为“郎”。
前两者主要反映出身,第三者反映家世,而第四点,看起来给寒门留了一条路,可举孝廉在实际操作层面并不是能够正儿八经地选拔人才。因而,郎官毫无疑问是上流社会子弟为官的第一步,对于普通庶民来讲,实在遥不可及。
后来 ,郎官由内廷走向了外廷。在历经魏晋南北朝的复杂演变后 ,遂在隋唐完成了由内向外的转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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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08 21:57
上计制度,是秦汉时期关于加强朝廷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然而,史籍关于秦汉上计制度的起源、演变、上计的内容、主持上计的官吏、管理上计的机构以及上计的时间等等,均缺乏详细记载,有的甚至连粗略的记载也没有,如关于秦的上计制度便是如此。因此之故,长期以来对秦汉时期的这一制度缺乏必要的认识,甚至还产生了某些错觉:或者说秦时无上计制度,到了汉代才出现上计制度;或者把秦的上计制度同汉代的上计制度完全等同起来,也把东汉的上计制度同西汉此制混为一谈,从而否定了此制的变化发展过程。
例如,《汉书?百官公卿表序》,不载秦有主持上计的官吏。张晏注《汉书》中的上计时,认为“汉旧郡国丞、长吏(史)与计吏俱送计也”,意即上计制度只是汉代之旧制。杜佑在《通典》中也说:“汉制:郡守岁尽,遣上计掾、史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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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上郡内众事,谓之计簿”,同样把上计制度说成只是“汉制”。又《后汉书?庞参传》王先谦《集解》引《通鉴》胡三省注云:“汉郡国岁举茂才、孝廉,与上计吏皆至京师,岁计之日,公卿皆会于庭”,也把上计制度单纯视为汉制。还有孙贻让《周礼正义》说:“汉时,谓郡国送文书之使为计吏,其贡献之物,与计吏俱来,故谓之计偕物”,显然也认为只有汉有上计制度。所有这些,无一不认为上计制度为汉制,无一人及于秦制者。唯有孙楷之《秦会要》卷十四《职官》部分,列有“上计”一目,但其下所列两条内容,却有一条为东汉之制。徐复之《订补》虽然指出“上计之制,六国亦有之”,而其证据仅三条,且无一及于秦制。由于这些原因,以致旧版《辞源》“上计”条,直谓“上计,汉制,郡国每岁遣诣京师,进计簿,谓之上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