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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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1 17:35
1.月末,无需将“应交税费——应交*”下设的明细科目余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科目,原明细科目(包括“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在内)余额在年中各月月末予以保留。
2.月末,*经计算为应交的,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
贷:应交税费——未交*
次月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
贷:银行存款
3.月末,*经计算为多交的,则:
借:应交税费——未交*
贷:应交税费——应交*(转出多交*)
收到退库时(抵减以后期间应交*的,无需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未交*
4.月末,*经计算为期末留抵税额的,则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有专门的账页,是多栏式的,其中有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余额等。
①.发生销售时,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纳*—销项税额
根据当月实际发生逐笔登账,月末累计。
②.购进原材料时,借:原材料
借:应纳*—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同样根据当月实际发生逐笔登账,月末累计。
③.如果当月有进项税额转出,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应付福利费等)
贷:应纳*—进项税额转出
④.到月末,如果余额在贷方(既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说明本月应交*额,在次月10日前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
贷:银行存款
到月末,如果余额在借方,说明还有留抵,暂时就不用缴税了,待以后实现销项税额大于留抵数时(也就是以后月份)再纳税。
扩展资料:
应交*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本项目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填写。应注意的是,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致使应交税金出现负数时,该项一律填零,不填负数。
应交*账簿设置: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的发生、抵扣、进项转出、计提、交纳、退还等情况,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和“未交*”两个明细科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应交*”明细账的借、贷方设置分析项目,在借方分析栏内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等项目;在贷方分析栏内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等项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下设置“未交*”明细账,将多缴税金从“应交*”的借方余额中分离出来,解决了多缴税额和未抵扣进项税额混为一谈的问题,使*的多缴、未缴、应纳、欠税、留抵等项目一目了然,为申报表的正确编制提供了条件。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额。企业已交纳的*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在“应交税金——应交*”科目下还需设“转出未交*”和“转出多交*”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未交或多交的*。
参考资料:应交*-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1 19:10
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和“未交*”两个明细科目。
1、为了核算企业应交*的发生、抵扣、进项转出、计提、交纳、退还等情况,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和“未交*”两个明细科目。
2、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应交*”明细账的借、贷方设置分析项目,在借方分析栏内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等项目;在贷方分析栏内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等项目。
3、月末,*经计算为应交的,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
贷:应交税费——未交*
4、次月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
贷:银行存款
5、月末,*经计算为多交的,则:
借:应交税费——未交*
贷:应交税费——应交*(转出多交*)
6、收到退库时(抵减以后期间应交*的,无需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未交*
扩展资料
*明细科目留抵税额
1、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有关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2、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留抵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3、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留抵税额”科目。
4、“应交税费——*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进项税额转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1 21:01
1.月末,无需将“应交税费——应交*”下设的明细科目余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科目,原明细科目(包括“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在内)余额在年中各月月末予以保留。
2.月末,*经计算为应交的,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
贷:应交税费——未交*
次月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
贷:银行存款
3.月末,*经计算为多交的,则:
借:应交税费——未交*
贷:应交税费——应交*(转出多交*)
收到退库时(抵减以后期间应交*的,无需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未交*
4.月末,*经计算为期末留抵税额的,则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有专门的账页,是多栏式的,其中有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余额等。
①.发生销售时,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纳*—销项税额
根据当月实际发生逐笔登账,月末累计。
②.购进原材料时,借:原材料
借:应纳*—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同样根据当月实际发生逐笔登账,月末累计。
③.如果当月有进项税额转出,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应付福利费等)
贷:应纳*—进项税额转出
④.到月末,如果余额在贷方(既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说明本月应交*额,在次月10日前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
贷:银行存款
到月末,如果余额在借方,说明还有留抵,暂时就不用缴税了,待以后实现销项税额大于留抵数时(也就是以后月份)再纳税。
应交*计算方法
为方便企业填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方式填报:
(1)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根据“*纳税申报表”计算该指标,计算公式为:应交*=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同时注意,计算该指标时应包括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对应项目。
(2)执行简易征收办法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可根据“*纳税申报表”中“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报该指标。
(3)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对某些产品实行税额减征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根据“*纳税申报表”填报该指标时还应扣除“应纳税额减征额”。
(4)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根据“*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实际应纳税额”填报。
账务处理
(一)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额自“应交*”转入“未交*”,这样“应交*”明细账不出现贷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
贷:应交税费—未交*。
(二)月份终了,企业将当月多交的*自“应交*”转入“未交*”,即:
借:应交税费—未交*
贷:应交税费—应交*(转出多交*)
(三)当月缴纳当月实现的*(例如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
(四)当月上交上月或以前月份实现的*时,如常见的申报期申报纳税、补缴以前月份欠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贷记“银行存款”。
(五)“应交税费—应交*”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贷方无余额。
(六)“应交税费—未交*”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贷方余额反映未缴的*。
百度百科-应交*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1 23:09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的发生、抵扣、进项转出、计提、交纳、退还等情况,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和“未交*”两个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