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7:5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3:56
黑石通汇证券是传销企业。据《中国消费者报》2016年以来,龚某伙同他人以宣传推广中国普惠商城黑石通汇证券为由,成立南北两大商会、五大商学院,通过现场授课、招募原始股东、合伙人、推广者等方式发展App网络平台,以低投资高回报诱使他人向平台注入资金、发展下线,用这种典型的传销模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会员每人需要缴纳600元至3.2万元不等,视约定分红的高低确定具体缴费金额。仅3年时间,该组织的涉案金额已达3亿元,仅龚某一人线下就已发展数千人。到案后龚某对自己的传销行为供认不讳。根据龚某的供述,只有小学文化的她在该组织内担任“院长”职务,主要负责湖北地区的推广拉人,以回报分红等幌子诱骗身边的亲人、朋友、老乡等加入该平台。
龚某说,她这次约朋友来三亚,是因为觉得当地空气好、天气暖和,计划在三亚过年,没料到却被海南铁路警方抓获。龚某已被移交立案单位进一步处理。
扩展资料:
立案后由西乡县*管辖,并把此案命名为“1025中国普惠商城黑石通汇证券”非法传销案。2019年4月16日在中国*采购网对其涉案金额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对其逮捕,具体法律法规如下: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消费者网-传销女子三亚过年 落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采购网-1025中国普惠商城黑石通汇证券非法传销案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3:56
不是真的
黑石通汇证券属于非法集资,它未依法报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授权的部门核准就开始发行证券。
根据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定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可以专门进行证券业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进行证券业务。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证券行业协会”官网查询,未发现“美国黑石集团”或“黑石通汇证券”工商注册与行业协会登记信息。
《证券法》第十条规定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扩展资料:
非法集资波及的领域日渐广泛,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投资担保等传统领域案件时有发生,借贷理财、私募股权、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新兴领域已逐步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重灾区。特别是互联网上非法集资犯罪成为普遍模式,跨界特征更加突出,传染积聚速度更快。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
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集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曝光投资三万变95万黑石通汇证券就是一场大*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3:57
这个平台不错,可以深入了解,先专业人士查打款账号,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3:57
绝对合法,黑石通汇证券为了打造中国普惠商城而发行!为全民持股而发行!太好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3:58
是传销,就是骗子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