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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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7:28
一、前置性的股东确权诉讼(内资企业的确权诉讼和外资企业的行为之诉) 根据《公司法》、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的意见征求稿》和《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的规定,隐名股东可以提起关于股东身份的确权诉讼,*衡量的标准包括三个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2)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3)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可以确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内资企业,因为内资企业的股东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部门,仅仅是形式登记,没有前置审批,*可以直接确认股东身份。但是,根据最高院的会议纪要,*不能确认外资企业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如果涉及此类诉讼,则不予受理。 因此,股东确认股权之诉,对于内资企业是确权之诉,对于外资企业不能直接主张,否则及有可能不予受理,仅能进行要求公司办理申请手续的行为之诉。 二、诉讼中认定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应注意的问题 相关诉讼中,如前所述,*的基本观点是倾向于实质说要件说,因此获得越多能够证明实际出资或分红的形式要件证据,如出资证明、隐名投资协议、公司分红明细、或公司内部对其身份的称谓等,是保证诉讼能够成功的基本条件。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7:28
一、前置性的股东确权诉讼(内资企业的确权诉讼和外资企业的行为之诉) 根据《公司法》、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的意见征求稿》和《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的规定,隐名股东可以提起关于股东身份的确权诉讼,*衡量的标准包括三个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2)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3)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可以确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内资企业,因为内资企业的股东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部门,仅仅是形式登记,没有前置审批,*可以直接确认股东身份。但是,根据最高院的会议纪要,*不能确认外资企业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如果涉及此类诉讼,则不予受理。 因此,股东确认股权之诉,对于内资企业是确权之诉,对于外资企业不能直接主张,否则及有可能不予受理,仅能进行要求公司办理申请手续的行为之诉。 二、诉讼中认定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应注意的问题 相关诉讼中,如前所述,*的基本观点是倾向于实质说要件说,因此获得越多能够证明实际出资或分红的形式要件证据,如出资证明、隐名投资协议、公司分红明细、或公司内部对其身份的称谓等,是保证诉讼能够成功的基本条件。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7:28
一、前置性的股东确权诉讼(内资企业的确权诉讼和外资企业的行为之诉) 根据《公司法》、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的意见征求稿》和《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的规定,隐名股东可以提起关于股东身份的确权诉讼,*衡量的标准包括三个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2)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3)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可以确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内资企业,因为内资企业的股东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部门,仅仅是形式登记,没有前置审批,*可以直接确认股东身份。但是,根据最高院的会议纪要,*不能确认外资企业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如果涉及此类诉讼,则不予受理。 因此,股东确认股权之诉,对于内资企业是确权之诉,对于外资企业不能直接主张,否则及有可能不予受理,仅能进行要求公司办理申请手续的行为之诉。 二、诉讼中认定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应注意的问题 相关诉讼中,如前所述,*的基本观点是倾向于实质说要件说,因此获得越多能够证明实际出资或分红的形式要件证据,如出资证明、隐名投资协议、公司分红明细、或公司内部对其身份的称谓等,是保证诉讼能够成功的基本条件。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7:28
一、前置性的股东确权诉讼(内资企业的确权诉讼和外资企业的行为之诉) 根据《公司法》、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的意见征求稿》和《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的规定,隐名股东可以提起关于股东身份的确权诉讼,*衡量的标准包括三个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2)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3)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可以确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内资企业,因为内资企业的股东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部门,仅仅是形式登记,没有前置审批,*可以直接确认股东身份。但是,根据最高院的会议纪要,*不能确认外资企业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如果涉及此类诉讼,则不予受理。 因此,股东确认股权之诉,对于内资企业是确权之诉,对于外资企业不能直接主张,否则及有可能不予受理,仅能进行要求公司办理申请手续的行为之诉。 二、诉讼中认定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应注意的问题 相关诉讼中,如前所述,*的基本观点是倾向于实质说要件说,因此获得越多能够证明实际出资或分红的形式要件证据,如出资证明、隐名投资协议、公司分红明细、或公司内部对其身份的称谓等,是保证诉讼能够成功的基本条件。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7:28
一、前置性的股东确权诉讼(内资企业的确权诉讼和外资企业的行为之诉) 根据《公司法》、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的意见征求稿》和《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的规定,隐名股东可以提起关于股东身份的确权诉讼,*衡量的标准包括三个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2)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3)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可以确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内资企业,因为内资企业的股东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部门,仅仅是形式登记,没有前置审批,*可以直接确认股东身份。但是,根据最高院的会议纪要,*不能确认外资企业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如果涉及此类诉讼,则不予受理。 因此,股东确认股权之诉,对于内资企业是确权之诉,对于外资企业不能直接主张,否则及有可能不予受理,仅能进行要求公司办理申请手续的行为之诉。 二、诉讼中认定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应注意的问题 相关诉讼中,如前所述,*的基本观点是倾向于实质说要件说,因此获得越多能够证明实际出资或分红的形式要件证据,如出资证明、隐名投资协议、公司分红明细、或公司内部对其身份的称谓等,是保证诉讼能够成功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