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做餐饮的,因为地段原因,收入不好,现在要注销掉,那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注销吗?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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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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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1 06:01
需要办理注销的,根据相关规定,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注销后,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也要办理注销,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材料及流程整理如下:
1、登录食品药品监督局页面,点击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下载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者申请注销)登记表并进行填写,完成后上传电子版材料提交申请;
2、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携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其他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相关的其他材料,如: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到窗口进行提交;
3、若食品经营者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有法人或负责人签字授权的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主管部门审查后,对材料齐全的申请予以注销,即完成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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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1 06:02
1、申请人登录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端或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填写《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
2、申请人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申请人到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领取《准予注销通知书》或不予注销决定书。
扩展资料: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第三十八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的有关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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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1 06:01
需要办理注销的,根据相关规定,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注销后,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也要办理注销,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材料及流程整理如下:
1、登录食品药品监督局页面,点击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下载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者申请注销)登记表并进行填写,完成后上传电子版材料提交申请;
2、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携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其他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相关的其他材料,如: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到窗口进行提交;
3、若食品经营者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有法人或负责人签字授权的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主管部门审查后,对材料齐全的申请予以注销,即完成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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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1 06:02
1、申请人登录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端或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填写《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
2、申请人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申请人到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领取《准予注销通知书》或不予注销决定书。
扩展资料: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第三十八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的有关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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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理注销的,根据相关规定,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注销后,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也要办理注销,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材料及流程整理如下:
1、登录食品药品监督局页面,点击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下载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者申请注销)登记表并进行填写,完成后上传电子版材料提交申请;
2、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携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其他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相关的其他材料,如: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到窗口进行提交;
3、若食品经营者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有法人或负责人签字授权的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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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登录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端或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填写《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
2、申请人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申请人到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领取《准予注销通知书》或不予注销决定书。
扩展资料: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第三十八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的有关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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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理注销的,根据相关规定,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注销后,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也要办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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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食品药品监督局页面,点击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下载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者申请注销)登记表并进行填写,完成后上传电子版材料提交申请;
2、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携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其他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相关的其他材料,如: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到窗口进行提交;
3、若食品经营者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有法人或负责人签字授权的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主管部门审查后,对材料齐全的申请予以注销,即完成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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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理注销的,根据相关规定,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注销后,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也要办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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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食品药品监督局页面,点击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下载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者申请注销)登记表并进行填写,完成后上传电子版材料提交申请;
2、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携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其他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相关的其他材料,如: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到窗口进行提交;
3、若食品经营者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有法人或负责人签字授权的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主管部门审查后,对材料齐全的申请予以注销,即完成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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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登录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端或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填写《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
2、申请人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申请人到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领取《准予注销通知书》或不予注销决定书。
扩展资料: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第三十八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的有关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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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登录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端或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填写《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
2、申请人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申请人到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领取《准予注销通知书》或不予注销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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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第三十八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的有关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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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理注销的,根据相关规定,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注销后,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也要办理注销,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材料及流程整理如下:
1、登录食品药品监督局页面,点击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下载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者申请注销)登记表并进行填写,完成后上传电子版材料提交申请;
2、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携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其他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相关的其他材料,如: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到窗口进行提交;
3、若食品经营者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有法人或负责人签字授权的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主管部门审查后,对材料齐全的申请予以注销,即完成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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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登录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端或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填写《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
2、申请人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申请人到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领取《准予注销通知书》或不予注销决定书。
扩展资料: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第三十八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的有关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