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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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06:49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条件:
1、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赠与合同未经过公证,也不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
2、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06:50
一般情况下赠与行为已经发生原则上是不能撤销的,但是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还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4、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5、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6、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7、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06:50
撤销赠与的条件有: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规定,只有赠与人本人才能行使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有无法定事由,可以分为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
1.无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无需任何理由而撤销赠与。但是,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者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无因撤销。
2.有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时,使赠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归于消灭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有因撤销权: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第三,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06:49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条件:
1、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赠与合同未经过公证,也不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
2、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06:49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条件:
1、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赠与合同未经过公证,也不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
2、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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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赠与行为已经发生原则上是不能撤销的,但是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还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4、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5、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6、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7、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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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赠与的条件有: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规定,只有赠与人本人才能行使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有无法定事由,可以分为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
1.无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无需任何理由而撤销赠与。但是,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者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无因撤销。
2.有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时,使赠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归于消灭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有因撤销权: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第三,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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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赠与行为已经发生原则上是不能撤销的,但是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还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4、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5、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6、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7、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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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赠与的条件有: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规定,只有赠与人本人才能行使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有无法定事由,可以分为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
1.无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无需任何理由而撤销赠与。但是,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者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无因撤销。
2.有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时,使赠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归于消灭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有因撤销权: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第三,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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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条件:
1、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赠与合同未经过公证,也不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
2、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06:50
一般情况下赠与行为已经发生原则上是不能撤销的,但是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还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4、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5、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6、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7、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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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赠与的条件有: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规定,只有赠与人本人才能行使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有无法定事由,可以分为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
1.无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无需任何理由而撤销赠与。但是,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者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无因撤销。
2.有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时,使赠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归于消灭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有因撤销权: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第三,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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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条件:
1、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赠与合同未经过公证,也不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
2、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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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赠与行为已经发生原则上是不能撤销的,但是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还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4、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5、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6、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7、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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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赠与的条件有: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规定,只有赠与人本人才能行使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有无法定事由,可以分为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
1.无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无需任何理由而撤销赠与。但是,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者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无因撤销。
2.有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时,使赠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归于消灭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有因撤销权: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第三,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