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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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9:56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人民ZF令第17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及职工医疗消费的实际情况,为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并请示市ZF同意,现对生育保险项目及定、限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限额由原标准500元调整为7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不变,增加torch和染色体筛查常规检查项目。
二、分娩医疗费
(一)顺产。原定额标准*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调整为:*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1500元、一级医院1300元。
(二)助娩产。原定额标准*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调整为:*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600元。
(三)剖宫产。原定额标准*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调整为:*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四)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原定额标准*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调整为:*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350元、一级医院1100元。
(五)住院人工流产术。原定额标准*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调整为:*医院900元、二级医院740元、一级医院600元。
(六)门诊人工流产术。原定额标准*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调整为:*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30元、一级医院290元。
生育保险的免费产检项目
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产前检查包括以下基本项目: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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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人民ZF令第17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及职工医疗消费的实际情况,为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并请示市ZF同意,现对生育保险项目及定、限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限额由原标准500元调整为7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不变,增加torch和染色体筛查常规检查项目。
二、分娩医疗费
(一)顺产。原定额标准*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调整为:*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1500元、一级医院1300元。
(二)助娩产。原定额标准*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调整为:*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600元。
(三)剖宫产。原定额标准*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调整为:*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四)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原定额标准*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调整为:*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350元、一级医院1100元。
(五)住院人工流产术。原定额标准*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调整为:*医院900元、二级医院740元、一级医院600元。
(六)门诊人工流产术。原定额标准*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调整为:*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30元、一级医院290元。
生育保险的免费产检项目
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产前检查包括以下基本项目: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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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人民ZF令第17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及职工医疗消费的实际情况,为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并请示市ZF同意,现对生育保险项目及定、限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限额由原标准500元调整为7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不变,增加torch和染色体筛查常规检查项目。
二、分娩医疗费
(一)顺产。原定额标准*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调整为:*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1500元、一级医院1300元。
(二)助娩产。原定额标准*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调整为:*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600元。
(三)剖宫产。原定额标准*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调整为:*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四)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原定额标准*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调整为:*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350元、一级医院1100元。
(五)住院人工流产术。原定额标准*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调整为:*医院900元、二级医院740元、一级医院600元。
(六)门诊人工流产术。原定额标准*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调整为:*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30元、一级医院290元。
生育保险的免费产检项目
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产前检查包括以下基本项目: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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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人民ZF令第17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及职工医疗消费的实际情况,为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并请示市ZF同意,现对生育保险项目及定、限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限额由原标准500元调整为7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不变,增加torch和染色体筛查常规检查项目。
二、分娩医疗费
(一)顺产。原定额标准*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调整为:*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1500元、一级医院1300元。
(二)助娩产。原定额标准*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调整为:*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600元。
(三)剖宫产。原定额标准*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调整为:*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四)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原定额标准*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调整为:*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350元、一级医院1100元。
(五)住院人工流产术。原定额标准*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调整为:*医院900元、二级医院740元、一级医院600元。
(六)门诊人工流产术。原定额标准*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调整为:*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30元、一级医院290元。
生育保险的免费产检项目
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产前检查包括以下基本项目: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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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人民ZF令第17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及职工医疗消费的实际情况,为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并请示市ZF同意,现对生育保险项目及定、限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限额由原标准500元调整为7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不变,增加torch和染色体筛查常规检查项目。
二、分娩医疗费
(一)顺产。原定额标准*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调整为:*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1500元、一级医院1300元。
(二)助娩产。原定额标准*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调整为:*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600元。
(三)剖宫产。原定额标准*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调整为:*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四)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原定额标准*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调整为:*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350元、一级医院1100元。
(五)住院人工流产术。原定额标准*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调整为:*医院900元、二级医院740元、一级医院600元。
(六)门诊人工流产术。原定额标准*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调整为:*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30元、一级医院290元。
生育保险的免费产检项目
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产前检查包括以下基本项目: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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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人民ZF令第17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及职工医疗消费的实际情况,为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并请示市ZF同意,现对生育保险项目及定、限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限额由原标准500元调整为7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不变,增加torch和染色体筛查常规检查项目。
二、分娩医疗费
(一)顺产。原定额标准*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调整为:*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1500元、一级医院1300元。
(二)助娩产。原定额标准*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调整为:*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600元。
(三)剖宫产。原定额标准*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调整为:*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四)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原定额标准*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调整为:*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350元、一级医院1100元。
(五)住院人工流产术。原定额标准*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调整为:*医院900元、二级医院740元、一级医院600元。
(六)门诊人工流产术。原定额标准*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调整为:*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30元、一级医院290元。
生育保险的免费产检项目
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产前检查包括以下基本项目: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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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人民ZF令第17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及职工医疗消费的实际情况,为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并请示市ZF同意,现对生育保险项目及定、限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限额由原标准500元调整为7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不变,增加torch和染色体筛查常规检查项目。
二、分娩医疗费
(一)顺产。原定额标准*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调整为:*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1500元、一级医院1300元。
(二)助娩产。原定额标准*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调整为:*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600元。
(三)剖宫产。原定额标准*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调整为:*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四)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原定额标准*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调整为:*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350元、一级医院1100元。
(五)住院人工流产术。原定额标准*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调整为:*医院900元、二级医院740元、一级医院600元。
(六)门诊人工流产术。原定额标准*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调整为:*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30元、一级医院290元。
生育保险的免费产检项目
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产前检查包括以下基本项目: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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