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3 10:20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22:35
一、月末,应将未交*结转到“应交税费—应交*—未交*”账户,实际纳税时再结平。
二、*期末结转的会计分录:
1、结转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2、结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
3、结转应缴纳*(即进、销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
贷:应交税费—未交*
4、实际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
贷:银行存款
三、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明细科目,核算月末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同时,在“应交税费――应交*”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和“转出多交*”专栏。
扩展资料:
1、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可抵扣的*额,借记本科目(应交*——进项税额),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由运输单位造成的采购物资短缺,运输单位予以全额赔偿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方按这部分物资的价款由“待处理财产损益”转出,按这部分物资的*由“应交税费---应缴*(进项税额转出)”予以转出。
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额, 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上注明的*额,
贷记本科目(应交*——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出口退税)。
4、企业本月交纳本月的*,借记本科目(应交*——已交税金),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企业本月月底有未交*,借记本科目(应交*——转出未交*),贷记:应交税费——未交*。下月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 ,贷记银行存款。
6、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取得*专用*的,发生的*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税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22:36
会计分录如下:
1、结转进项
借: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2、结转销项
借: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
3、结转应缴纳*(即进、销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
贷:应交税费—未交*
4、实际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未交*的核算
1、“未交*”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份终了自“应交*”明细科目转入的未交*额。月份终了自“应交*”明细科目转入的多交*额也在“未交*"明细科目核算。
2、企业发生当月上交上月未交的*的情况,应在“未交*”明细科目核算,其账务处理是: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未交*”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3、“未交*”明细科目期末可无余额,也可能有余额,可能是贷方余额,也可能是借方余额。
4、“未交*”明细科目期末如借方余额,则反映企业多交的*额。
此科目相关规定文件:
1、《财政部关于对*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22号) ;
2、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第380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未交*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22:36
月末,应将未交*结转到“应交税费—应交*—未交*”账户,实际纳税时再结平。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22:37
只有一般纳税人才需要做这一步分录,因为要求一般纳税人要把*设专栏记录,所以,当本月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22:37
计算本月下来,你是否需要缴纳*,上期留存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应交*(如果本期应交*是负数说明不需要缴纳*)如果是正数,那么需要缴纳*,